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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地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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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叙述了建国后我国农地制度经历的三次重大变革,分析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演变过程,提出了目前实施的“三权分置”,应在明晰土地产权,稳定承包权基础上,重点要放在搞活土地经营权,在推进新型城鎮化过程中,既不要强迫农民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又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 农地制度 两权统一 三权分置

在2016年8月底召开的第27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它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进而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由来和演变

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土地问题.在 革命阶段,只要建立了革命政权的地方,便会立即进行土地改革,以此动员广大农民投身到革命队伍,取得了 革命的伟大胜利.建国以后农地制度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

第一次是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任务就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贫雇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这时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统一的,生产力得到解放,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52年我国主要农产品产量就达到或超过战前水平.

第二次重大变革是土地改革后,接着实行的农业合作化,土地改革的完成,形成了以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主体的农业生产关系,农业生产虽然迅速恢复,但要进一步发展生产,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就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土地改革后的小农经济,存在缺资金、缺生产资料,不少农户还缺少劳动力,这一矛盾在客观上形成了全党对改造小农经济必要性的共识.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提出了“ 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成为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得到固化的传统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这一体制明确了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是集体经济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明确公社、大队、生产队 各自的职权范围,修正草案规定:除了不宜于生产队经营的山林、企业、大中型农机具等仍属公社和大队经营管理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草原、劳动力、小型农机具和牲畜,凡是归生产队所有比较有利的,都归生产队所有,公社和大队不能平调,生产队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是高度统一于生产队的.“一大二公”的体制对农村生产力造成严重的破坏,从1958年开始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受挫并被迫中断,并由1960年下半年实行3年调整.

土地制度第三次重大变革是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受各种自然条件的影响,农业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不一致,农业家庭经营和分散劳动更能适合于农业生产的这一特点,大量的事实证明:家庭承包经营的增产效果更加明显,农民的收入也大幅增加,党 从实际出发,审时度势,于1983年12月通过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决议,肯定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的实践和新发展,使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当时家庭承包经营的形式尽管多种多样,但最受广大群众认可的是一种叫“大包干”的形式,形象的说法是“完成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分配形式最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开创了传统的“两权(所有权、经营权)统一”向“两权分离”过度的先河.统计资料显示,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最初6年,即从1978年-1984年,我国主要农产品年均增速,粮食4.9%、棉花19.3%、油料15.1%、肉类10.3%,水产品4.8%,农民收入增速大大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1.5,是我国历史上农产品增速最快,城乡居民收入比差距最小的时期.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探索和重要意义

1、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探索和土地三个权益主体的出现

实施家庭承包经营的初期,土地承包者一般都由自己耕种,这时承包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主体,上世纪90年代后,大量农民到城市打工,为了不使土地荒芜,一些地方开始由村集体组织将承包地在本村成员中流转,但随着打工农民大量增加,很快就突破了这一规定,引入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和社会资本经营土地已势在必行,并引入市场机制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土地流转和优化组合,使土地配置更加合理和有效,为此,许多地方进行了探索,例如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在1993年实施“五荒地”(荒山、荒水、荒坡、荒地、荒滩)使用权拍卖,拍卖的五荒地达到2万多亩,占全区五荒地的60%以上,对村内外区内外的投标者一视同仁,在市场机制面前人人平等,不但拍得近千万资金,还通过拍卖对荒地资源进行高效利用,发展了果树业,使之成为新余的农业支柱产业.苏南和浙江等发达地区,由于农村乡镇工业异军突起,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收益较高的二、三产业,因此农户之间的自发转包已非常活跃,并收取适当的转包费,也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不愿意耕种的土地收回,由村集体组织专业队和种田能手统一经营,或转包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其他工商企业经营.山东省平度县,实行“两田制”,即将本村的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责任田一般实行招标承包.也有的地方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即由承包户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租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村集体承包给本村或外地农户经营.更多的地方是采取了股份合作经营的形式,即承包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原来的承包户有权享受按股分工的收益,有的承包户同时在股份合作社参加劳动,又可以同时享有按劳分配的收益.

以上这些转包的形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由土地承包权再派出一个经营权主体,实现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这样就由原来土地所有者和承包者两个主体,变成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个主体了,这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普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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