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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释学论文范文写作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判例二则法解释学视角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解释学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30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判例二则法解释学视角,这篇解释学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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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产生的诉争有日益增多之势.根据我国侵权法的规定,高校对大学生体育伤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其是否尽到相当注意义务为判断标准.“华北水院 伤害案”和“上海交大 伤害案”的判决显示,在高校对大学生体育伤害无过错的情况下,我国法院的裁判立场在要求高校承担公平责任和由受害人自承风险之间摇摆.总体上看,后一种立场体现了大学生体育活动的本质,有利于高校组织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关键词: 高校伤害事故;体育伤害;公平责任;自承风险;法解释学

中图分类号: G 8005文章编号:1009783X(2014)02011904文献标志码: A

Abstract:The cases of college sports accidents are increasing.According to Chinese Tort Law,doctrine of liability for wrongs is applied in such cases with the standard of whether a relevant attention obligation is paid.The cases in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 and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indicate a swing from equitable liability to assumption of risk under the condition of non-fault of both parties.Generally,the latter stand embodies the essence of college sports and is helpful for college to promote sports.

Keywords:college sports accidents;sports injury;equitable liability;assumption of risk;interpretation of law

收稿日期:20130708

基金项目:欧盟“伊拉斯漠”亚洲项目和意大利米兰大学法律系访学资助项目;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2013C007).

作者简介:赵毅(1979—),男,江苏江阴人,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体育法学.

作者单位:1贵州师范大学历史和政治学院,贵州贵阳 550001;2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1History and Politics School,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Guiyang 550001,China;2Law School,Xiamen University,Xiamen 361005,China.

1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层出不穷.根据学者研究,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类型包括教育教学设施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集体活动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实习实践期间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自杀自伤事故、突发疾病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交通事故等[1].教育法学界对这些问题一直不乏关注,如有学者对我国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2],还有学者从新制度主义视角提出建立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防范的新机制[3];但是,这些研究大都较为宏观,更着重于制度建构,从而缺乏对具体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案情和法院判决的实证考察,进一步展开的法解释学分析,则更为少见.应该注意的是,在各类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件中,体育伤害事故是较为多发和常见的一个领域,至今却并未引发教育界、法学界乃至体育学界学者的关注.无人注意并不意味着纠纷不生.大学生法律意识在逐渐提高,高校发生的体育伤害事故被诉诸法庭的,有日益增多之势.就立法而言,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体育法》等基本法律都并未对高校体育伤害作出专门规定,仅有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但该规定的颁布机关是教育部,在我国立法层级中仅属部门规章,且其立法目的主要在于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明确和规范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责[2],并不能成为法院司法裁判的依据.鉴于此,笔者通过检索中国最大的司法案例数据库——北大法宝(http://www.pkulaw.cn/),考察了“华北水院 伤害案”和“上海交大 伤害案”2起高校体育伤害案件判决书,通过对该2案的法律适用进行考察,透析判决背后所体现的法理,力求在法解释学的视角下解读近年来我国法院对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裁判立场.

2案情概述和裁判要旨

2.1“华北水院 伤害案”[4]

该案发生于2001年3月4日,原告于某和被告张某系被告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以下简称“华北水院”)学生,2人作为队员共同参加了该院组织的“黄河杯”大学生 比赛.在比赛进行过程中,原告接其队友传球突破,被告张某作为对方防守队员从中路上前阻击,原告在球场大禁区右侧三四米远、距底线十几米处,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原告右胫骨粉碎性骨折,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为此花费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共计1万9 687.60元.被告华北水院支付4 000元,保险公司理赔3 000元.在一审中,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认识到 比赛是具有人体直接冲撞的对抗性比赛,比赛过程中可能发生人身损害的后果.原告自愿参加比赛,表明其甘愿承担风险,作为 比赛的参赛者,原告应当尽量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在危险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原告自身亦有责任.原告举证证明被告张某是直接侵害人,证据不力,不予认定.另外,学校负有对在校就读的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负有对具有危险性的体育运动妥为组织安排之责.被告华北水院未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已采取适当措施排除危险和原告对其受伤有过错,或者举证证明原告的受伤是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其作为竞赛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因未能排除危险、管理失当,故而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判决由被告华北水院负担其中的1万1 812.56元(扣除7 000元后还须赔偿4 812.56元).

该案宣判后,原告于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人于某认为,被上诉人华北水院在组织 比赛过程中不要求参赛球员带“护腿板”,安全意思不强,管理不善,造成了损害后果,故而华北水院具有过错;但被上诉人华北水院辩称,其所组织的 比赛并非为职业的 比赛,而是群众性的体育比赛活动,尚未有明文规定要求组织者或管理者给参赛球员配备“护腿板”,故被上诉人华北水院对上诉人于某所受损害并无过错,且上诉人于某亦不能证实其损害系被上诉人张某踢伤所致,其损伤的后果和被上诉人华北水院是否要求参赛球员配带“护腿板”不存在因果关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本案的各方当事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没有过错,但由于上诉人于某发生损害确为事实,根据实际情况,可由被上诉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对上诉人于某的直接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二审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132条,由被上诉人华北水院补偿原告1万2 205.60元(扣除已支付的7 000元,下余5 205.60元).

结论:关于解释学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什么是解释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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