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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法论文范文写作 公法的私法化问题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公法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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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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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公法实施过程中,传统意义上的法律类型化结构问题与现代意义上的典型问题与复合领域的拓展问题并存.公法私法化产生有其错综复杂的原因,总体来说包括以下四个重点:形式理性的内在缺陷与国家法治综合水平、公法价值目标相冲突并造成的空白、隐性公人与显性私权益人不一致性、有效約束的私法化实施方式更具优势.从现实国情来看,公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理性瓶颈制约可通过学习私法化实施经验来解决,本文从制度设计角度提出了促进公法私法化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公法;私法化;问题;研究

一、引言

在国与国之间经济、法律密切交流碰撞的背景下,公法的实施效果是评价一国或地区法治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这是任何一国法治建设绕不开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地适应社会发展形势,发挥法律约束作用,公法实施方式相较传统方式在“私法化”方面有明显改进,但是也遇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鉴于此,本文对公法实施过程中的私法化问题进行分析,从制度设计角度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二、我国公法实施过程中的私法化问题

在传统公法发展过程中,“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问题比较突出,这造就了公私法共存的复合领域,与传统公私法领域泾渭分明.“公法私法化”是指在公法领域中引入了传统的私法调整方式,使得私法关系表现出明显公法属性;“私法公法化”是指公共权力直接干预社会生活打破了私法界限,公法关系逐渐获得了私法属性.这个问题背后原因有,一是法律自身存在“交互性”特点,另一个与法律实施有很大关系.当前,我国法治水平相对落后,不管是法律理念、法律制度还是法律机制都存在较大改善之处,特别是在公法实施领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例如公法私法化问题.总体来说,当前我国公法实施过程中的私法化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传统意义的法律类型化结构问题.从传统意义上来看,公法私法化在法律类型化结构上存在的问题往往被视为是法律自身的原因,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公共权力寻租问题以及公法实施背后的腐败问题;二是公共资源被侵占、浪费问题,个人通过公法来满足,这使得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三是公法权威强化与弱化之间的博弈关系,这也是当前公法制度设计面临着的主要挑战,因为在监督不力、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刚性公法会弱化,就像博登海默曾说的那样:虽然法律是不可替代的,但是其自身也有缺陷.这来自于其价值取向,也与其控制功能限制有关.从当前情况来看,实施公法背后的主要诉求是追求公正正义.但是在实际中,这个目标实现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和困难,这是因为公法自身固有缺陷决定的,即理性瓶颈的限制.

第二,现代意义上的部分典型性问题.从现代意义角度来看,当前我国公法私法化面临着一些典型问题困扰,这不再是简单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私法化问题,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法实施资源与信息甄别相互不协调、对称,这是当前公法实施过程中存在“无果而战”“无果而终”问题的主要原因.公法私法化过程中,无法有效杜绝公权力寻租现象,在执法过程中,因为人为因素影响导致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十分突出.二是以选择性执法司法为代表的公权力、私权益的滥用与博弈,在执行程序方面难以保证法律权威性和有效性,导致司法实践效果大打折扣.三是歪曲以人为本的正确内涵.以人为本的思想本身没有错,但是打着旗号从事不法勾当就不得不提防,如何把握好一个执法度的问题,这是当前我国司法实践面临着的一个较大空白.

第三,复合领域的拓展问题.随着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司法部门私法性质日益突出和严重,在公法实施过程中尤为严重,例如在经济法领域.通常,学者们将经济法学领域相关法律都归为到公法私法复合的第三领域,也叫作复合领域.但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处理好公法实施过程中的正义与效率关系.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一方面,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所有公法领域的刚性程序和执行规定,严格限制了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强调公法权威;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公法在实施过程中都或多或少面临着私合意,而这与公法程序是相冲突和抵触的,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要认真面对公法实施过程中私法理念的渗透.例如,行政执法部门如何改变工作思维和作风,放下高高在上的地位与相对人平等沟通,甚至依法提供公共服务,从过去的行政管理者向公共服务者转变.因此,当前我们必须要在法律制度体系、实施体系中寻求制度、思想的突破,以正确处理好法律权威与法律效能之间的关系.

三、化解公法私法化问题的基本制度体系

首先,建立公法私法化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法律特有的抽象的形式主义和实现主体目标的愿景之间总是存在矛盾与冲突”,因此,合理限制的度是解决公法私法化实施方式矛盾的着力点.所以,建立公法私法化法律制度体系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基本理念,要在对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差异进行客观了解基础上,研究和分析基本理念组成内容,并形成科学、客观、使用的操作规则.本文认为,公法私法化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可以概括为注重效率、合理规制、平等对待、公正公开.

第二,建立公法实施组织的信息管理制度体系.在很多时候,公法实施都要依靠公共组织来实现,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管理制度是保证公共组织正常有序运作的前提条件.在信息时代,维护公平正义更依赖信息公开和共享.与此同时,信息也会成为影响公平公正的障碍,这需要信息利用者采用正确的处理方式.从公法实施私法化制度来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制度体系:一是完善的信息采集制度;二是高效的信息分析和利用制度;三是高度共享的信息机制.公法实施方式的私法化强调个体层面上的正义,因而其在信息管理制度上更多的是一种技术层面上的意义,关键是保证信息来源多维性,为开展决策提供准确参考.

第三,建立辩诉交易与和解制度体系.一般意义上的辩诉交易制度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则使用和解、调解等制度体系.辩诉交易制度一直饱受争议和质疑,有学者指出“它是灾难的源头,必须要制止和废除”.而支持辩诉交易制度的一方主要以实务界人士居多,他们认为其“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正义”.相对来说,英美法系国家的和解制度体系相对更加成熟和完善,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在私法领域应用和解、调解限制制度,公法领域很少应用.我国公法领域中应用和解制度主要体现在轻微性刑事案件处理上.在反垄断法等复合领域法之中,和解则表现为经营者承诺制度与责任减免制度.近年来,也有学者提出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整合起来,建立一套功能更加完善、内容更加多样化、机制更加灵活的纠纷解决机制.

四、结语

公法私法化发展是在公法实施效能要求之下探索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产物,是在对过去公法实施经验总结基础上的突破,这也是社会发展内在要求.作为一种法律实施制度体系的完善,既继承和完善了当前公法私法化实施机制,更优化和改进了传统公法实施程序和制度.公法私法化实施方式有自身的不足,其要求其必须要接受规制和约束,才能扬长避短发挥自身优势,以进一步提高法律实施效能.

参考文献:

[1]孟军.公法私法互动视角下刑事诉讼制度的运作与发展.学术探索,2015(11).

[2]熊亚文.刑法私法化:现实途径与理论空间.现代法学,2016(4).

[3]曾云燕.我国公法实施中的私法化问题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12(7).

[4]边慧亮.刑事诉讼的“公法私法话”现象研究.甘肃理论学刊,2015(3).

作者简介:

黄文君(1994.10~ ),女,满族,硕士研究生,河南洛阳人.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结论:大学硕士与本科公法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公法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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