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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访论文范文写作 人大在涉法涉诉信访新机制中定位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信访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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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3月, 、国务院 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这份文件强调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重点解决入口不顺、法律程序“空转”、出口不畅问题,规定了诉访分离、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这次改革思路和制度设计找准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命脉,体现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的法治解决之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涉法涉诉信访是人大信访的重要部分.当前,人大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过程中,存在三种认识:一是认为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不能搞个案监督,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无作为空间,想管管不了,干脆不管.二是认为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不是处理具体事情的部门,对于信访案件可一“转”了事,不必花心思,动脑筋,找麻烦,伤和气.三是改革已明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通过法治轨道解决,这就和人大无关了,没有人大什么事情了.我们发现在实践中,涉法涉诉信访新机制运行以来,人大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终而不结现象持续,人大信访量有所上升.对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政府和“两院”都不再受理,而对终结不服的群众将会转向人大信访部门投诉,以求通过人大监督,获得再次审查案件或进行赔偿的机会.二是信访焦点由案件转向司法人员,希望人大加强对“人”的监督.从北京市人大的信访来看,近三年来,检举控告类信访数量逐年增加,占涉诉信访总量的比重从2011年的12%上升到2014年的19%.其中原因,主要是人大虽不直接处理案件,但对法官、检察官有任免权,希望通过向人大反映司法人员枉法裁判的行为,引起人大重视,进而关注案件.三是对人大信访工作的分转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提出新要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于涉法涉诉信访采取诉访分离机制.而对于人大来说,无论 “诉”“ 访”涉及司法机关还是政府部门,都是人大监督对象.但实践中,对“诉”和“访”如何跟踪监督,特别是对诉中有访、访中有诉,法律问题和实际问题交织的情况,如何加强和“一府两院”的协调,共同推动问题解决,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机制.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根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新精神、新部署,立足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视野和框架下来探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解决路径,既是老话题,又是新课题.

二、涉法涉诉信访和人大履行监督职能存在契合

不可否认,涉法涉诉信访是民众的一项宪法性权利,是阐述主张、表达诉求的合法行为.改革确立的涉法涉诉信访新机制,是对信访新秩序的构建,在规范执法司法机关行为的同时,也需要信访人的遵循,但信访人的思维惯性和行为惯性不会因为有了新的规定而自觉地在短期内改变.因此,信访人不理解新机制,我行我素的现象依然存在.笔者认为,从客观上来说,社会还处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司法公信还没有完全树立,很多老百姓对检察院职能还不甚了解.这些因素都会导致一个结果:在一定时期内,涉法涉诉信访依然是民众维护权益的救济途径.

首先,涉法涉诉信访具有 性特点.涉法涉诉信访具有明确具体的法律基础,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现行宪法明文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另外,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处理决定的,有权提出申诉;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申诉等.所以,信访权包括涉法涉诉信访,是人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控告、申诉和检举的权利,既体现了公民参和社会和国家管理的公权利特点,也体现了个人行使私权救济的特点.

涉法涉诉信访也是推进司法 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反映司法机关工作存在的问题,体现社情民意和百姓呼声.无论人民群众的意见诉求是否合理,政法机关应该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听取,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所以说,涉法涉诉信访既有民意表达功能,是司法 化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过涉法涉诉信访这个途径,人民群众可以增加对司法工作的了解,增强了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感.反过来说,司法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通过信访这种“送上门”的法制宣传机会,让人民群众减少对司法机关的神秘感,增强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其次,涉法涉诉信访具有监督性.涉法涉诉信访是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衍生品.只要有执法办案活动,就存在利害关系及群众对执法办案的作风、行为、决定是否认同的问题,就会有在法律程序之内或之外的申诉、控告等问题[1].当前,随着 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公正司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而和之不相适应的是,尽管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有些法律规定滞后,没有得到及时修改;尽管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但司法工作机制制度还在构建和重塑之中;尽管大部分司法人员都在坚守公正底线,但媒体不时报道的司法人员不良行为,都在侵蚀着人民群众对公正的信心.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监督.人民群众的信访,其本质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在涉法涉诉信访中,大部分都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司法活动的直接参和者、感受者,对司法机关的行为感受最直接、最真切,其提出的意见也更加明确、具体.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当前,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之下,消除各种干预和妨碍,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是非常必要的,但在强调独立行权的时候,必须是以依法为前提,以公正为结果.为了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就必须加强监督.而涉法涉诉信访是人民群众直接监督司法机关的一种有效形式,我们应该重视它的存在和意义.

结论:大学硕士与本科信访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老百姓打**电话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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