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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草制品论文范文写作 将新型烟草制品纳入我国烟草专卖管理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烟草制品论文写作 时间: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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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信息化时代使各行各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挑战.就烟草行业来讲,内部面临着“四大难题”,外部是国内外日趋严苛的控烟环境,打着“健康、省钱”等头衔的新型烟草制品在04年问世,发展到今天已经品牌遍地,形成完整产业链,大有赶超传统烟草制品的趋势.对此我国相关的法律和监管部门都还比较真空,如此下去必将对国家和消费者利益造成极大损害,本文通过对新型烟草制品特性的分析,探讨把其纳入烟草专卖管理的可能性及途径,在烟草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同时,也更好的发挥烟草专卖部门的优势,尽快让新型烟草制品的发展走向规范、安全、健康的轨道.

关键词:新型烟草制品;专卖管理

1 新型烟草制品的定义及特点

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许多新型烟草制品出现在了消费者面前, 主席在2014 年8月18日下午主持召开的 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强调:要将“不燃烧卷烟、电子烟、口含烟、咀嚼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作为烟草产业新兴战略性产品[1].

由此可见,新型烟草制品作为一种新事物,是一个统称名词, 主席采用列举的方式界定了常见的新型烟草制品,正是因为其产品多样、技术标准不一,将来可能还会出现更多新技术的烟草制品,所以目前很难用一个概念定义或列举新型烟草制品.根据其特性,目前主要有三大类:无烟气烟草制品、低温卷烟、电子烟.

第一种是无烟气烟草制品是不燃烧而用口腔、鼻腔吸食消费的烟草制品,包括口含烟、鼻烟、嚼烟等,此类烟草制品因为没有烟气,能避免二手烟带来的危害,但是我国缺乏核心技术,此类产品在我国市场并不多见.第二种是低温卷烟,也叫加热不燃烧卷烟,在500摄氏度以下只加热而不燃烧烟草,本质就是通过低温对精加工的烟丝加热,避免高温燃烧产生的大量焦油和有害物质,基本没有侧流烟气,和传统卷烟口味基本一致,最著名的就是菲莫公司的IQOS,投放日本后迅速走红,有害物质释放量和电子烟差不多,但电子烟通过雾气带来的满足感远远比不上加热不燃烧的烟草制品.第三种是电子烟,对其概念尚无明确的定义,本质是将含有烟碱的溶液雾化,一般采用超临界物理雾化原理,通过电子加热方式使烟油(e-liquid)雾化,由使用者通过呼吸将其吸入肺部,从而达到吸食传统烟草制品的效果[2].绝大多数电子烟中含有烟草或尼古丁成分[3].

概括而言,新型烟草制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不经过燃烧过程,从而极大减少因高温燃烧产生的焦油和其他有害物质,也会避免因抽烟带来的火灾隐患;二是不会产生二手烟气,减少对周边人员和公共环境的 影响,缓解抽烟带来的社会矛盾及禁烟压力;三是对抽烟者来讲,能够满足类似于传统卷烟吸食的生理需求.

2 新型烟草制品的市场现状

由于中国烟草行业起步较晚,还保留了专卖制度,当前中国市场的传统烟草制品并没有受到非常大的冲击,对于上文所提到的三类新型烟草制品,以口含烟、鼻烟、嚼烟为代表的无烟气烟草制品由于吸食方式的不同,在我国并没有十分流行,属于小众类型.低温加热烟草制品虽然体验最好,但是由于其生产技术要求较高,且有专利限制,一般民营企业难以生产出抗衡国际烟草巨头的产品,当前这类产品一般都是以网络*国外成熟产品来消费,加之本身价格较高,只有少数消费者会选择购买.对于电子烟,通常认为是最早由我国中国辽宁省中药研究所韩力发明于 2003年并获得产品专利的“如烟”,[4]2004年5 月,“如烟”公司开始在中国市场销售电子烟产品[5].2005年后陆续开始向国际市场出口.目前,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品牌的新型烟草制品,打着各种降焦减害的广告,这些产品主要生产基地就是深圳和浙江的民营企业,销售价格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由于缺乏相关的生产标准及安全认证,很难对其做出质量好坏的评判,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

面对新问题,由于各国国情和政体的不同,各国政府对新型烟草制品的态度和监管方式各有不同,以电子烟为例,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按照药品对待,美国经历了把电子烟当作药品监管转变为烟草制品监管的过程[6].当做药品和烟草制品监管这两种是主流的做法,还有的国家把电子烟作为电子产品、食品、化学品来看待,另外各国政府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有的支持、有的禁止、有的出臺法律界定适当管制,有的国家则没有任何措施.

在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药监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市场上的电子烟产品“如烟”进行表态,各部门看法不一,都没有把此类产品看做是自己的监管范畴.中国作为最早发明并生产、出口电子烟的国家,在国内却把电子烟认为既不是烟草制品、危险化学品、药品、医疗器械,就只能看做是一般商品,出现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很难进行维权,监管的真空地带随着更多新型烟草制品的介入也将会越来越大.

2017年,国家烟草局明确表态,要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活动,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有菲莫国际的IQOS、日本烟草的PLoom、雷诺烟草的Revo、英美烟草的Glo.这些烟草制品都是通过“悄悄地进村,海关的不要”等非正常渠道流通进来的,极大损害了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国家局要求阿里等电商平台严格下架此类产品,依据专卖法对市场上不明健康危害的此类产品进行监管,并由国家局法规司牵头制定名录,甄别鉴定低温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配合专卖部门的工作.

综上所述,我国现在对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还处于比较初始的阶段,只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刚刚对加热不燃烧的烟草制品开始监管,面对市场上眼花缭乱的新型烟草制品,消费者也很难弄清楚其技术原理,所以本人认为有必要把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主体进行明晰,防止严重危害行为的发生.

3 将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烟草专卖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针对复杂的新型烟草制品市场,当做一般电子产品随意流通已经不适应当前情况,应当充分发挥烟草专卖部门的职能,在监管新型烟草制品中发挥主要作用,和其他行政机关通力协作,共同治理好市场.本人认为烟草部门对其监管有以下两个方面可行性:

结论:适合烟草制品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烟草专卖品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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