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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制度论文范文写作 现行财政存款管理制度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管理制度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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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金融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财政存款管理越来越不适应财政体制和经济金融体制变化的要求.本文全面分析了财政存款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加强财政存款管理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财政存款 问题 对策

财政存款作为人民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之一,对调节和平衡国家信贷收支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财政存款缴存审核、核算、管理也是基层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但由于现行财政存款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给财政存款管理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亟待改革与完善.

一、现行财政存款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财政存款管理制度规定的财政存款核定范围过窄、概念模糊,导致业务人员对应缴财政存款的界限难以界定

传统的财政存款是指财政、税务部门及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运用行政手段依法组织的国家预算内资金或国家预算外资金存入银行而形成的银行存款.1983年国务院决定由人民银行专门行使银行职能的同时规定: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将财政金库存款和机关、团体等财政性存款,划为人民银行信贷资金.

总行1998年3月印发的《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对财政存款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将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一般存款.因此,目前财政存款的范围是指在原财政性存款基础上剔除上述范围后余下的部分.

现行财政存款管理制度规定的财政存款核定仅限于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规定的相应的需要缴存财政存款的具体科目,但未对该科目核算内容作出明确界定,使金融机构躲避全额缴存财政存款科目,将预算资金纳入企业、机关团体活期存款等其他非缴存科目核算,纳入一般存款管理成为可能.

(二)缴存财政存款相关管理制度时间跨度长、涉文较多、变化频繁,导致前后文件相關规定相互矛盾,导致业务人员难以操作

目前涉及财政存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从1983年至目前为止,散见于各种法规、规章及文件中,对缴存财政存款的会计核算手续、缴存范围及其调整、缴存方式、违规处罚等都有相关规定,特别是根据金融机构会计科目体系的变化对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缴存范围调整较多,导致某些文件相互抵触,致使制度执行中容易与文件规定出现偏差和混乱.如:1998年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号)规定:“将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但是从目前文件规定的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缴存范围看,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却都将财政预算外存款纳入财政存款范围,导致前后文件相互抵触.

(三)缴存财政存款相关管理制度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导致行政处罚难以执行

一是对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和依据与《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存在冲突,难以掌握.如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银行的联合发文《关于办好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业务和账务以及加强缴存存款等项工作的通知》((85)银发字第281号)规定,“根据迟缴或少缴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三罚款”及“根据转移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三罚款”.而1999年《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2条规定,“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二是实施处罚的主体和程序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如1984年人总行规定对违规划缴的财政性存款,由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每日按万分之二进行罚款,直接从金融机构往来账户中扣收([1984]银发字第70号).而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这种做法与法律规定发生明显的抵触.由于人民银行营业部门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而且该做法不符合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商业银行一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银行必然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漏洞、科目使用说明过于笼统、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导致业务人员对财政存款的真实性、准确性难确认

虽然人总行规定了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的具体缴存范围,但由于对财政存款界定范畴不明确,金融机构在会计科目设置过程中,将财政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无限抽象化或者特定化,使金融机构转移财政资金成为可能.同时虽然人总行规定了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的具体缴存范围,但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说明过于笼统,难以根据会计科目说明来判断具体财政资金放入哪个科目核算.

(五)大量存在的财政存款专户,为财政存款躲避全额缴存提供了方便

近年来,金融机构为财政部门开立多个预算单位专用账户,财政专户几乎遍及所有金融机构及其营业网点.名目繁多且分散的财政专户,为财政存款转移打开了方便之门,使规模巨大的财政资金排除在财政存款管理之外成为可能.

二、加强财政存款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尽快修订和完善财政存款管理制度

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对目前涉及缴存财政存款业务的所有文件法规统一进行清理完善,对前后存在矛盾的相关文件进行整理、修订,用于规范一线业务人员的操作和管理.一是对财政存款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界定.二是在对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规定的相应需要缴存财政存款的具体科目的同时,对应缴科目核算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三是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修改其行政处罚程序,同时明确对商业银行违规划缴财政性存款行为的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

(二)建立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核算范围及使用说明等登记备案制度

建议人总行尽快会同财政部对金融机构的会计科目代号、名称等重新确定,统一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并对各科目核算范围、使用要求做出具体、详尽的说明,对各金融机构月度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并报当地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备案.遇有会计科目调整、核算范围变化等情况,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变化情况报当地人民银行营业部门,从而便于基层行对财政存款缴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财政存款专户、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账户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财政存款转入一般存款科目核算

一方面要求人民银行对财政存款专户、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新申请开立存款账户,严格区分资金性质,要求其按资金属性开立存款账户,对属于财政资金的在开户审批时严格审查其*是否属于财政存款科目,严禁其使用一般存款科目核算.

另一方面要求各金融机构与财政部门沟通,对现有财政存款专户、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属财政资金的要纳入财政存款科目核算.事后人民银行对全辖所有财政存款账户进行全面核查,对有意转移财政存款、少缴财政存款的,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议改革缴存财政存款管理方式

建议将金融机构的所有存款,不再划分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而是将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缴存范围全部纳入准备金存款管理范围,同时相应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并根据财政存款所占比例对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整,这样既有利于提高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益,又节约监管成本.

参考文献

[1]姚晓霞:基层央行财政存款管理难点与路径选择[J].金融科技时代,2011(4).

[2]高润霞:财政存款缴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2(2).

[3]张丽平:当前基层央行缴存财政存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经济师,2012(4).

结论:关于管理制度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管理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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