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设置权能,本文关于权能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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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是指将农村集体净资产量化到成员后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成员性、封闭性、 性特点,其股权设置涉及到三大方面问题,即是否设集体股、个人股如何设置,以及确权单元是个人还是农户.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权能是指合作社的股权除了分红外,还可能具有继承、转让、抵押、担保等功能.实践中,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的管理方式有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两种类型,所体现的成员股份的权能也不一样.试点中需要重视成员股权退出、引入社会力量办社和成员决策权的行使等问题.
〔关键词〕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权能,集体经济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7)03-0005-06
2017年 一号文件全面部署了全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其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的基础和关键环节.2016年12月26日,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其基本形式就是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因此,从2017年起,构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将成为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2015年,农业部门在全国确定了29个县(市、区)作为“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已经积累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本文在对部分试点县(市、区)和部分非试点地区进行详细调研的基础上,重点讨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组建中的股权设置及权能等核心问题.
一、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及其性質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是指将农村集体净资产量化到成员后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它是中国特色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产物.《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包括土地(含林地、草原等资源性资产)和其他财产.据农业部门统计,经过长期的发展积累,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全国的村平均近500万元,东部地区村均近千万元.〔1 〕这些资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那么,其他动产和不动产怎样经营?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享有什么权利?在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的20多年间,这些资产和耕地等资源性资产一样全部由集体(公社、大队、生产小队)统一经营,而截至1983年春,95%以上的农村基本核算单位(主要是生产小队)全部实行了以家庭为主体的承包经营 〔2 〕,和此同时,广大农村也在尝试着进行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方式的探索.上世纪80年代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的乡镇企业,到了90年代,几乎都实行了某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80年代后期,作为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还试点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把农村社区的集体资产量化到每一位成员,为今天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构建积累了极其宝贵的经验.
从现实中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成员性.即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重合的,强调成员按份所有,尤其在合作社构建的初期阶段,每个成员的股份大体接近,是典型的同质性合作社.从股权构成角度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权均衡性决定了成员地位的平等性,不像农民专业合作社那样,存在着少数成员占大股甚至控股现象.现实中有些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了保持这样的均衡股权,防止一股独大,甚至在章程上注明,即使出现个别成员转让股权情况,转入成员的持股不能超过单个成员持股的3倍或5倍.第二,封闭性.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成员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使出现股权转让情况,也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资格成为本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成员,从而没有资格转入本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份.现实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村级、村民小组级,互相之间还存在着交叉、重叠现象.如有的乡镇集体资产雄厚可以组建乡镇级的社区股份合作社,但不影响其下辖的村也组建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按照《意见》的要求,将来每个村都可能组建一个社区股份合作社,村下面的村民小组如果集体资产较多,也可以组建小组级社区股份合作社;没有资产的村民小组当然就没有必要组建合作社.这样,同为一个村的村民,有的可能是 合作社的股权持有者,有的只是乡镇、村两级合作社的股权持有者或村一级合作社的股权持有者.这样的交叉持股现象并不影响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封闭性特征.〔3 〕12-18第三, 性.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权构成特点使其具备了决策时采取“一人一票”制度的可能性,即决策的 性,能够实现“罗虚戴尔式”的决策方式.在较大的村或乡镇由于成员较多而采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但决策的基础仍然是 决策制度下的“一人一票”制.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少数成员引导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策的情况,但一般是由于该成员的阅历或见识超群,而不是由于其股份超群.
成立于1844年的罗虚戴尔先锋社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个“标准”的合作社,即“元合作社”.其成立之初就拟订了八项办社原则,即“罗虚戴尔原则”.〔4 〕30-31对于当前的合作社而言,其中最具借鉴价值的原则就是入社自愿、一人一票、按业务交易量分配盈余.从前面分析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特点看:第一,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是按照原集体经济组织范围来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是天然的合作社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加入的资格,因而,不具备“入社自愿”的特征;第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份均衡的特点决定了其可能实行决策过程中的“一人一票”制;第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没有交易量(额),合作社的运作一般采取委托 制,即委托合作社理事长或职业经理人全权负责经营活动,成员只参和合作社重大决策,以及年终分配盈余.可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和“标准”的合作社还是有着重要区别的.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权能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保持受领权能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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