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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迪尔凯姆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3

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思想溯源,这篇迪尔凯姆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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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阐释了迪尔凯姆社会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出发点“社会事实”和“集体意识”的概念与实质.认为心物二元论思想是迪尔凯姆社会事实概念的本体论基础,也是他提出的唯实论社会观的思想根源.解读了迪尔凯姆社会与个体在心物二元论层面上的同构性,在此基础上深入论述了社会与个人,集体与个体的关系.

【关键词】 社会事实;集体意识;心物二元论;人性

一、引言

现有的社会学理论主要分为社会事实、社会释义、社会批判和社会行为四大范式.作为社会事实范式的集大成者,迪尔凯姆对这一范式的经验化和精巧化所做出的贡献,无疑为其主导社会学领域一百多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迪尔凯姆最为引人瞩目的成就就在于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社会事实”,由此为社会学成为一门真正独立的学科提供了充分的理由.

有关社会事实的概念和分析是迪尔凯姆整个社会学思想的基础.虽然他界定社会事实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学获得独特的研究对象,以使其脱离哲学的羁绊,但是要考察他对于社会事实的理解和解释,尤其是他对于社会与个体关系的认识,仍然要回到他的心物二元本体论,从思想源头上探悉他的理路和脉络.迪尔凯姆在思想上受到康德、卢梭和社会主义的影响,心物二元论思想是其社会事实概念的本体论基础,也是他唯实论社会观的根源所在.

二、人性与社会的二重性:心与物

迪尔凯姆认为,在心物二元的意义上,世界和个体是同构的.

首先,从个体的层面上来看,世界由“心”和“物”两部分共同构成,前者是无限的,而后者则受制于有限的客观条件.自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以来,整个世界开始依据“我”而展开,每个人看待世界的方式都是独立的、整体的、特别的,怀疑开始成为常态.启蒙以后,自我成为与国家、社会同等重要的概念.自我通过个人的感觉和认识而存在,并且自成一体.如黑格尔所说,启蒙的危险在于只确定了“我”,但如果只有“我”,人们就必然会否定一切.自我的确定必然会带来怀疑,但这种怀疑却是没有内容的.

心与物是相互关联的,当心产生感觉时,物会有相应的反映.具体来说,心可以分为两个维度:一是我之心,即个人的感觉、记忆和想象.二是非我之心,即理性、观念和意识.非我之心的存在有赖于语言和符号,是对个人感觉的重新排列.而物同样分为两个维度,一是个体的身体和本能,二是全体的人,这一整体的存在就是个体处于集体中时所得到的超越个体本身的体验.个体与集体在此实现了神圣和凡俗的区分,而找到神圣和凡俗之间的桥梁,则是解决一切现代社会问题的关键.现代社会的问题就在于缺少神圣性,而人性中的神圣的一维已然被丢弃,只剩下个人的和感觉.那么社会的失范则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从集体的层面上来看,社会自然由两部分构成,这是整体世界在心物二元论上的反映,也是迪尔凯姆社会学的核心所在.迪尔凯姆的“社会”实际上有两个层面:本体论的意义上,社会是具有神圣性的集体.而在描述性的意义上,他所分析的是社会的组织形态等具体要素.

集体层面上的物可以理解为社会事实,或是社会风尚.而实证主义的方法所要发现的就是社会事实.其核心在于找到社会事实的分布规律及规范.其中,分布是指社会的常态现象,而规范则是指社会的健康现象.在正态或常态现象的背后,还蕴含着表达的成分,即正当性、神圣性,它们是社会秩序的核心,也是社会规范的基础.“集体绝非是一种超验的孤立实在,而是一个有机的生命,即有、有感觉、会思考和会行动的主体.社会不仅具有人格特征,而且也有能力进行反思性筹划.”[1]

集体层面上的心也就是集体意识.社会事实与集体意识的关联就在于,集体意识是社会事实的表现和表象.这种表现是通过不断的仪式和符号来实现的,它使得集体意识成为可以感知的外在事实.而制度首先是名、是语言学的问题.规范的建立首先是知识的表达和知识的图式.

三、社会事实:集体与个体的关系

为了深入理解迪尔凯姆的本体论,以及他的社会事实概念,必须回到他社会与个体关系的分析上来.“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2]从这个定义上说,社会事实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外在性或客观性是迪尔凯姆所主张的社会事实的首要特性,也是他的社会学方法的哲学基础.社会事实对于个人来说必须是外在的,即客观的,不能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在社会中,诸如法律、道德、规范、风俗、习惯、宗教等社会现象都是独立地客观地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的.同时,在个人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中也可以看出集体的成分存在,它们构成了社会的集体意识的部分,独立于个人意识之外.而且,尽管许多社会事实可以通过社会化过程被个体内化,但个人最初还是面对着作为外部现实的社会事实的.

第二,在社会事实与人之间存在一种所谓的强制性关系.也就是说,社会事实对个人具有约束力量.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而且具有一种必须服从的,带有强制性的力量,它们凭着这种力量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3]

第三,社会事实具有普遍性的特征.社会事实之所以是普遍的,是因为它是集体的一种现象,之所以能够成为普遍现象,是因为它具有集体性.这好比在一个团体中,团体的力量使每个成员采取相同的行动,这种团体行动能够触及各个成员,是因为它存在于集体之中,所以能触及其中的各个部分.

“人是有限的存在:他是整体的一部分.从生理上讲,他是宇宙的组成部分;从道德上讲,他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等人的本性无法成其自身,除非他受到了纪律的控制”.[4]

在迪尔凯姆的眼里,个人与社会都是双重建构的,个人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社会已经内化成为他的实在,同样,社会也是诸多个人日常实践的结果.所以说,要想探讨现代社会之所以可能的问题,我们既不能仅仅从个人反思、调节的角度出发,也不能从单纯从组织制度和意识形态出发,而应该着重考察两者相互涉入和构成的实践逻辑.

诚然,迪尔凯姆并不否认没有个体就没有社会,反之亦然.社会用文明造就个人,但只有当组成社会的人组合起来,发生共同活动时,社会才能意识到自己的存在.集体的性质是在共同的活动中突生的.只有在人类意识中,社会才是真实的,才能有容身之地.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社会是一种精神存在,它是人类意识的综合.集体意识的产生离不开个体,但它一旦形成,就开始按照自身规律行事并完全超越个体.迪尔凯姆认为,集体意识是将一群个体连接成一个社会的纽带,它是“同一社会的普通公民共同拥有的信仰和情感之总体.毫无疑问,这种意识并没有一个特殊的机构作为其基础,从定义上说,它是弥散在社会的每一个部分的.”[5]

社会决定个体不单是用强制的方式,它不仅支配个体,同时也帮助个体,用“善”与“仁慈”使个体获得人类本性中的主动性.用道德权威使社会受到个体的崇拜,作为一种内在的精神压力,对个体的行为加以规范.一切物质形式的强制都是表面的,人们所表现的这种服从是缘于内在道德情感的作用和压力.因此,集体的力量并不是完全外在于我们,从外部来驱使我们的.恰恰相反,社会职能存在于个体意识中,并通过个体意识表现出来.集体力量就是以这种方式成为我们存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也由此得以丰富和完善.

作为唯实论社会观的倡导者,迪尔凯姆以人性为出发点,揭示了社会与个体在心物二元论层面上的同构性,论述了社会与个人,集体与个体的关系.由此,为“社会事实”和“集体意识”等社会学理论的基本概念提供了哲学基础,并通过对于实证主义的强调,使社会学获得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合法性.

【参考文献】

[1] 渠敬东.涂尔干的遗产—现代社会及其可能性[J].社会学研究,1999(1).

[2][3] 迪尔凯姆.,梁栋译.社会学与哲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2002.34.38.

[4] 迪尔凯姆,周秋良等译.迪尔凯姆论宗教[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51.

[5] 周晓虹.西方社会学历史与体系:第1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50.

结论:关于迪尔凯姆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迪尔凯姆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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