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论文范文>材料浏览

关于中标通知书论文范文写作 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通知书法律性质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中标通知书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21

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通知书法律性质,本论文可用于中标通知书论文范文参考下载,中标通知书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中标通知书论文参考文献:

中标通知书论文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法规论文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工程建设期刊

摘 要 本文着重论述根据合同法合同订立的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并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关键词 建设工程 《中标通知书》 性质 书面合同 生效

作者简介:王章勇,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部首席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027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内容显示,对中标通知书的性质认定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为预约合同的法律性质.第二种观点认为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本身就是合同,没有另行订立书面合同的,本约也成立.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的第一种意见完全是不符合法理和法律规定的错误意见,不能使用;第二种意见则部分符合法理和法律规定,但存在尚应完善的内容.具体分析意见如下:

一、将《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认定为预约合同,不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的理论和规定

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中标通知书》发出是必须招标或主动选择通过投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的发包人定标后出具的关键性法律文件,其建设工程发布招标公告涉及的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递交的《投标书》、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的确认谁是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三个书面文件.那么,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形成的前述文件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意义是什么呢?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在法律上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条已经明确规定.它的法律意义是发包人希望和邀请投标人来对其提出要约,形成建设工程的设计、勘察、施工等合作机会.

投标标书符合《合同法》第14条对要约的规定,因此投标标书的性质是要约,理论和实践中基本是没有疑问的.投标标书是对特定的发包人发出的,并且其内容具体明确,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具体明确的响应,它的法律意义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具体确定的合作条件,并表达希望承接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投标期满,承包人提交的投标书禁止修改和撤回,具有绝对确定的法律文书效力.承包人一旦在定标时中标,就必须受投标书内容的约束.

《中标通知书》的形式和内容完全符合《合同法》第21条、第22条对承诺的规定,是法定的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确定建设工程合同交易对象、表示承诺的法律文件.发包人一旦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法律意义就是无条件同意承包人的投标标书的所有内容,并同意受投标标书的约束.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应的形成了书面的招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三样法律文书,对应的显示了完整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书面合同形成过程,发包人一旦出具《中标通知书》给承包人,即可视为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订立了.对于已经订立的合同毁约的,应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不可能是缔约过失法律责任.

二、中标通知书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确认设立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首先,招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体现的就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自由、平等协商的过程.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是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的法律行为,招投标工作鼓励竞争,防止垄断,工程建设招投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平等进入到建设工程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从而达到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工期,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全过程体现的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特定的程序进行协商设立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过程.

其次,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完整体现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发包人出具《中标通知书》给承包人,即意味着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完全达成了一致.招标文件记载的是发包人的要求,体现的是发包人的自由意志;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则意味着承包人愿意接受发包人提出的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包人出具《中标通知书》则意味着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具有符合要求的施工资质、满足其招标文件列明的各项要求,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合同价款,是其认可的合同相对方.

三、《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均没有限缩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中的合同书的形式,因此,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签署合同书的意见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第270条、《招标投标法》第46条均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为书面形式合同(或称为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合同与合同书的关系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并不是并列的两个类别关系.合同书形式的《建设工程合同》仅仅是书面合同其中的一种形式,书面合同完全可以以合同书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如信件、数据电文)来体现.

那么,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可不可以视为书面形式呢?笔者认为重点应看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能否有形的体现建设工程合同应记载的内容,如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能有形的体现建设工程合同应记载的内容,即应当视为其他书面形式.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即包含了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设计的图纸,并用醒目的方式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这些内容即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

承包人一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6条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即意味着必须对发包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响应,对分包情况进行载明,并提出不可更改的合同价格.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即是对构成前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的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的总确认.

结论:关于对写作中标通知书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中标通知书几份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原因
摘 要:在目前的招投标交易市场中,交易各方仍然存在腐败及失职渎职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结合实践,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腐。

论中标通知书法律性质悔标法律后果
摘 要:经过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实践中屡见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拒绝签署合同的情形。但是我國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招标人。

论电子招投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应用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地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建设工程招投标作为我国招投标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招投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各行业、各专业的招投标活动是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通过数据电文的。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