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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控制权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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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控制权配置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合理配置公司控制权有利于公司资源配置效率及其绩效的提高,进而实现公司各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以雷士照明控制权争夺为背景,采用案例研究方法探讨民营企业控制权配置问题.研究表明,创始人个人能力、人际网络资源以及创业激情是控制权配置的重要影响因素,而控制权的合理配置是公司治理得以持续稳定的基础,对民营企业如何防止创始人控制权旁落,如何监督与制衡创始人的私利行为和决策失误风险,如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出了必要的理论借鉴.

【关键词】 控制权配置; 民营企业; 公司治理; 创始人权威

【中图分类号】 F27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1-0041-04

一、问题提出

民营企业创立初期,创始人通常既作为股东又作为经理人,具有双重身份.随着规模的扩大、竞争程度的提升,民营企业开始逐渐引入外部投资者,这时创始人与外部股东之间形成了双重*关系.创始人和外部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理念分歧和利益冲突,进而发生*问题,造成控制权的激烈争夺.控制权纷争将给企业带来许多负面作用,公司治理难以实现稳定状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业绩水平和企业价值严重受损.因此,如何实现公司控制权的合理配置和持续稳定的公司治理状态,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民营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总会需要做出控制权转移或传承的决定,而由于这一决定伴随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因而围绕公司控制权归属的争论是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1].公司治理可以理解为公司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组合约安排,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不同的公司参与人之间分配公司的控制权[2].合理配置公司控制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公司绩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最终保持公司治理的持续稳定状态.

虽然学术界对公司控制权配置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结论不尽一致.主流观点认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主流公司治理理论都强调企业所有权的重要性,认为财产所有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进而设计出一系列制衡与激励机制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民营企业家(创始人)拥有个人能力、特质和权威等专用性资产[3],他们更适合担任经理人的角色,仅仅依赖资本多数决定的治理机制不利于民营企业的进步和发展;与此同时,还要监督和制衡创始人的控制权私利行为,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状态.基于此,本文以雷士照明控制权争夺为背景,通过案例研究方法探讨民营企业控制权配置问题,为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提供必要的理论借鉴.

二、案例介绍

(一)雷士照明的公司概况

雷士照明(HK:02222)成立于1998年,是国内最大的照明产品供货商,主要从事光源、灯具以及照明电器产品等的设计、开发、生产、推广和销售.在产品研发与生产方面,公司拥有广东、重庆、浙江、上海等生产基地,并在重庆和上海设立了两大研发中心.在销售渠道方面,公司在国内拥有37个区域运营中心及其旗下的3 000多家品牌专卖店,销售网络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并在海外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经销机构.吴长江是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凭借着在照明产品领域内超过17年的经验,以及与公司经销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吴长江始终负责整个公司的战略和管理.

(二)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事件介绍

1.第一次控制权争夺:吴长江VS杜刚、胡永宏

1998年,吴长江与杜刚、胡永宏共同出资创立了雷士照明,三人分工协作,合力领导企业快速发展.随着雷士照明不断做大,吴长江与其他两位股东之间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问题上产生分歧,矛盾不断积累.2005年4月,吴长江提出对经销商进行整合并建立区域运营中心,但是遭到杜、胡二人的激烈反对,股东纷争对公司的经营发产生了严重的影响.2005年11月,吴长江辞去總经理职务,随后经销商集体挺吴,杜、胡二人被迫退出雷士照明.最终吴长江重掌雷士照明,但要承担高达1.6亿元的股权转让费.

2.第二次控制权争夺:吴长江VS赛富

雷士照明在香港上市以后,吴长江因其管理风格、治理意识等方面的因素,与赛富在治理理念上产生分歧.2012年5月25日,吴长江原因不明地辞去了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首席执行官等公司一切职务,由阎焱和张开鹏分别接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职务.随后,针对吴长江回归雷士创投双方开始了博弈.赛富合伙人阎焱对吴长江重回雷士照明提出了包括“处理好所有不合规的关联交易”在内的三个条件,而雷士的员工和经销商大力支持吴长江回归雷士.2012年7月12日经销商、供货商和员工一致行动,员工罢工、经销商停止订单、供货商停止供货.面对雷士照明生产经营停滞的困局,2012年9月4日董事会成立了运营委员会以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吴长江担任负责人.至此,雷士照明持续近三个月的控制权之争,以吴长江的回归而告终.

3.第三次控制权争夺:吴长江VS德豪润达

为了拓展雷士照明LED照明业务,并且对赛富、施耐德形成股权制衡,吴长江引入了战略投资者德豪润达,由此也导致吴长江自身的股权大幅降低,这为双方产生利益冲突和爆发控制权纷争埋下了隐患.随后,吴长江被指在2012年未经董事会决议,擅自延长关联公司的雷士照明商标使用期限,并新增授权重庆恩纬西使用雷士商标销售产品.2014年8月8日,雷士照明董事会决议罢免吴长江的CEO职务,由董事长王冬雷接替担任临时CEO;8月23日,90%的经销商支持雷士照明的决定;8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罢免吴长江执行董事及委员会职务;11月3日,董事会完成了对吴长江实际控制的万州工厂的接管工作.

三、案例分析

(一)创始人的权威治理

企业家行为被看作是影响企业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富有个人威望的成功企业家,吴长江既是创业者,又是战略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其个人理念、行为方式影响着雷士照明的员工和经销商.企业家最重要的职能是做出决策,并承担风险[2].创始人权威治理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出快速有效的决策.正是由于创始人吴长江的战略决策能力,使得雷士照明能够快速发展成为行业龙头.在雷士照明的发展过程中,在吴长江引领下进行了五次重要的战略变革(如表1).雷士照明经过成功的战略变革之后,再加之合理的产业链结构和独具特色的商业模式,很快树立了自己的企业形象和文化,超越了同行业企业的发展,并于2010年在香港成功上市.

结论:关于对写作控制权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企业控制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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