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论文格式>材料浏览

关于债务人论文范文写作 论控制债务人滥用破产申请权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债务人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29

论控制债务人滥用破产申请权,这是一篇与债务人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债务人论文参考文献:

债务人论文参考文献 关于成本控制的论文企业成本控制论文论文申请理由自考毕业论文申请时间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债务人滥用破产申请权以逃避可清偿债务的案例日益增多.至于债务人滥用破产申请权的后果则可以清晰预见——这一行为显然意味着对債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侵害.笔者认为现有的解决途径尚有不足之处,建议将符合条件申请破产定义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并重新分配相关的举证责任.

关键词:债务人;破产申请权;破产免责

一、债务人破产申请权概念

破产申请权,从通行概念上来讲,主要是指法律规定的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人.在破产条件成就时,根据相应法定程序提出该申请的一项权利.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清算组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因此,债务人应当可以是破产申请权的权利主体.不过,在我国,并非所有的债务人均可提出破产申请,尽管破产是债务人的破产,但并非所有的债务人都能实施破产.这就不得不正视我国债务人的破产资格的问题.

债务人的破产资格,是一项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即债务人可以被宣告破产并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债务的资格或能力.这种资格或能力,不是债务人自身天然具备的,是由国家立法赋予的.有关破产资格的认定,各国之间观点不一,主要流行两种观点:一般破产主义和商人破产主义.基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现实,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实行一般破产主义的条件.因此我国立法主要还是以商人破产主义为原则.换句话说就是从事商事活动的民事主体都有破产资格,这其中的商人被限定为商法人,对于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采取限制的态度.在我国大陆,目前可以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主要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其他组织③(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民办学校、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公益社团等非企业法人的其他组织),后者属于破产清算的,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破产申请权的滥用实例分析

实例:南通电力线路器材厂破产申请案

电力器材厂(债务人)申请称他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现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申请法院宣告破产还债.而张芝山办事处(债权人)异议称电力器材厂有转移有效资产、恶意破产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其破产申请④.

一审法院裁定破产申请有效,后张芝山办事处不服裁定结果依法上诉.二审法院认定电力器材厂构成转移有效财产,换言之就是债务人滥用破产申请权,撤销了一审法院即通州市人民法院(2005)通破字第4号民事裁定,并驳回了电力器材厂的破产申请,依法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本案中,电力器材厂在申请破产前,将等额的资产和债务分别转让给其关联企业锡源公司、昌源公司和泰源公司,这一转让行为表面上看似等价有偿、公平合理,似乎与电力器材厂债权人的利益无涉,然而进一步分析,还是可以发现债权人的权益确实因前述的转让行为遭受的实际的侵害.究其原因,电力器材厂的行为一方面提高了其资产负债率,另一方面在电力器材厂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相应地降低了破产债权人可得的受偿比例.这显然属于直接严重侵害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就其转让等额资产和债务的这一行为的实质,仍旧脱不出法律上所指的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现实中类似本案的案件可以说数不胜数,且有相当一部分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不能为人所知,久而久之形成了此间“有利可图”的局面,使得债务人滥用破产申请规避合法债务.

此案是典型的有破产资格之债务人转移财产后滥用破产申请权的案例.本案中债务人实际上是期待利用法律上的破产免责进而达成逃避债务(背后则是侵害债权人权益)的目的.而所谓破产免责和相应的破产免责制度则是破产程序终结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豁免的诚实债务人未能依照破产清算清偿的债务,在法律责任制度的范围内免除继续偿还的义务.与滥用破产申请权不同的是,破产免责是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债权人而使诚实的债务人更容易从经济上全新开始.是通过法律形式对债务人应享有的基本人权,即对债务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一种确认.而破产申请权的滥用,恰恰与破产免责相反,其目的与破产免责的主旨背道而驰,是出于债务人不合法私利,以侵害债权人债权为目的,用不诚实手段进行的有预谋的逃避债务的违法行为.但在我国现行法上,对于债务人滥用破产申请权,仅就相关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进行了规定,例如公司法上所规定的经营者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都是相对抽象和概括的,对于滥用破产申请权的后果,往往只存在事后补救的措施,即追究滥用者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等.事后补救与事前预防之间的差距,就在于时间的经济效益.以及事后补救的有限性,倘若恶意破产的债务人早已将部分财产转移,对债权人的利益侵害往往不可弥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破产,应当以其全部资产作为清偿债务的客体,力求最大限度地清偿债务,从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利益.为此,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处分行为必然要求严格的审核,禁止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否则就有违法人制度对企业法人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要求,更加有违破产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

三、现有的解决途径

对于债务滥用破产申请权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将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而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情形,列入了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形之一.第14条则规定了不予受理的处理方式是由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不仅如此,若人民法院在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存巨额财产去向不明这一情况的,亦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这些条款彼此结合,对于债务人申请破产设置了审查门槛.对人民法院规定了一定的审查义务,不过基本上采取的形式审查的原则,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主要审查的内容有若干项,而主要针对债务人的形式审查的具体内容则是债务人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即审查债务人的工商登记资料,若未被登记为企业法人,则不具备破产资格.非企业法人的债务人提起破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应看是否有特别法律规定,否则不具备破产资格.采取形式审查原则对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效率有很大意义,实际上,要想对债务人之申请逐一进行完备的实质审查不易亦不现实.

结论:大学硕士与本科债务人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债务人方面论文范文。

集团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优化探析
摘 要: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飞速发展,集团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而集团企业想要持续性的发展,就必须要重视财务内部的控制体系的建设和优。

轨道科技服务企业财务风险控制
摘 要:如何有效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既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维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随着我国经济步入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企业。

基于成本效益中小制造型企业内部控制
摘 要:本文集中探讨中小制造型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现状以及在其基础上实施的调研情况,根据中小制造型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再对中小制造型。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