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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写作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财税处理分析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长期股权投资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20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财税处理分析,此文是一篇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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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作为一项新亮点,对我国的会计计量及财税处理产生了影响,涉及到所得税的财务处理比较复杂,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引发的投资收益或损益,不但是上市公司运用财务手段 的热点项目,也是每年的会计中级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考试内容.本文就从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入手,分析了现有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阐述税法中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的明文规定,结合一些典型案例进行透彻分析,使新准则视域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更加规范,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现有的财务信息,为相关的利益者提供重要的权益保障.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财税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是投资人持股期限达一年以上,包括了股票、基金投资,同时也涵盖了其他相关股权投资内容,投资人通过投入 、实物等资产,从而占有公司的部分股权,对企业的权益形成一定的控制权,对企业的资产和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在企业长期经营盈利中获得收益的一种投资.在新会计准则视阙下的企业会计核算,对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着明确的规定.对股权投资达不到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改为按金融工具进行账务处理,只有投资者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形成利益共同体,对企业经营风险共同承担的投资才能核定为长期股权投资,有效地遏制了企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对盈余管理的调节.

二、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财税差异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体现原则是权责发生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改变都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有所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经营过程中,盈利和亏损都会将投资者和企业的长期投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充分体现实质大于形式,将调整差异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企业盈利时,必须要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方可确认,企业按照其所享有的权益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要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会计账务处理分为持有期间享有收益和处置股权时取得收益.

(一)初始投资产生的财税差异

在长期股权投资阶段,税法和会计准则对投资入账金额的确定口径有些不同,产生财税差异.

按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550万元,不用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税法也是按实际金额作为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和入账价值同步,因而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净资产公允价值取得投资时点上的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0万,则A企业按持股比例30%计算确定应享有3600万元,则初始投资成本 和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600万元,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即:借:长期股权投资 36000000 (120000000*30%)

贷:银行存款—XX银行30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000

但根据税法,投资股本应以实际购买价款30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因此,其计税基础不能按3600万元计入,在会计处理上的营业外收入600万元,税法上不予以认可.这个600万元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

税收优惠政策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国家对高新企业、重点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都给予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为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在税前扣除带来了条件,对不足抵扣的所得税,可以结转抵扣,由此出现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产生暂时性差异.

(二)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阶段的财税差异

在投资股权持有阶段,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对被投资者所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进行确认投资损益.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对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进行确认,由于会计和税法对企业经营产生的损益确认时间点的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因权益性收益的不同,产生永久性差异.

在会计处理投资的账面价值时,是以期末确认相应的投资损益,在净资产发生增减变化时,确认投资股权的价值.而税法规定的投资收益确认时点是以宣告发放股利日,由此产生财税差异.

如果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有所变动,则在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相应地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税法在期末时,暂时还不能加以确认投资收益,在纳税调整项目中应调减120万元,形成财税差异.税法确认企业的投资收益的时点是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加以确认.

20X6年6月,B公司宣告发放股利120万元,此时,投资企业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再确认投资收益.而税法此时则要进行纳税调增投资收益36万元(120万元*30%),由此产生暂时性差异.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居民和投资企业间的权益性收益,如红利、股息等内容,为税法中规定的免税收入,则会产生永久性差异,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征收税费.

(三)对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取得收益的财税差异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而不考虑投资持有收益还是投资处置收益.

即: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但税法上对于转让股权投资而产生的收益有相关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必须在转让协议生效后,*完成股权变更等相应手续时,才能确认股权处置产生的收入.对于撤回或者减少投资产生的收益,都视为投资收回,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因此,从税法的角度来审视股权处置收益,应分别对待其取得的价款和投资的成本之间的差额,厘清撤回或减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差额,归属于股息红利还是归属资本利得,倘若属红利所得,则为免税收入,否则为应交所得税前收益,计入应纳所得税总额内.

三、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处理,和税法规定的核算口径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会计准则和税法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出发点不同.

投资收益确认的时点不尽相同.

对投资收益金额上的确认不同.

如果是投资者撤回或者是减少投资,会计准则只是按照取得的价款减去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所得,计入投资收益;税法处理上,则要将取得的价款和初始投资成本间的差额来确认投资收益,和持有期间所发生的投资股息或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无关.

在会计处理上,对投资者投资收益所得,不区分股息性所得,还是资本性所得,都在“投资收益”科目中反映;而税法则不同,股息所承担的所得税税负和资本利得所承担的所得税税负大不相同.股息性所得,视投资双方的所得税税率而定,如果双方的所得税税率相同,则不需要补缴所得税;如果双方的所得税税率不同,则按双方所得税税率差异补交所得税税额;对于资本性所得,税法上按照处置清算所得减去股权成本之后的余额进入应纳税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结束语

权益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处理,是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重大课题,是企业财务直视面对的经济业务事项,只有正确地理解和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和后续计量,了解和税法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相互衔接,分清投资收益的特性,更好地体现企业会计信息,反映出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协调会计和税法的目标一致性,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消除财税差异,反馈企业真实利润,促进企业稳健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程昊,李伟毅.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损益的财税处理[N].财会信报,2013-5-27

[2]蒋晓剑,嵇大海.权益法下撤回或减少投资的财税处理[N].财会信报,2013-6-17

[3]车伟娜 .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后会计核算的探讨 [J].商业会计,2015(03)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长期股权投资高人总结6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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