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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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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年新春过后,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住房在内的10类不动产,未来将进入由国土资源部主导的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和《条例》一同亮相的,还有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样本.从3月1日起,10个首批试点城市新发生的不动产交易,将全部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到2015年年底,全国将全面换发新版证书.这意味着,不动产权证书将取代现有的房地产产权证书.

据统计,房屋占据老百姓家庭财富的80%,没有哪项资产或物权像房屋一样,对老百姓的生活如此重要,这也是为何不动产统一登记每次有新的动向时,都会激起老百姓极大的关注热情.喊了10多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告别“吆喝”而真正落地.可以预料,从今年开始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到全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和查询,再到未来信息利用(如征收房产税),每一步都事关老百姓的利益,也必然会引起更大的关注.

已有房产登记,为什么还要“另起炉灶”?

在不动产登记之前,已经有了房地产权登记,为何还要设立机构、建立系统、面向亿万百姓劳民伤财地再登记呢?原因就在于,原来的登记存在多个登记簿、登记证书和多个登记机构,有的甚至没有登记或只登记土地.在日常频繁的不动产交易、转让、继承、抵押等产权变更中,也就难以避免“一房二卖”、“一地多卖”、“重复交易”、“征地强拆”和“隐匿房产”等侵权行为.在正常的一宗不动产登记中,老百姓常常需要“跑断腿”,“花冤枉钱”.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个统一”,不仅可以避免这些问题,而且明晰和保护产权、便利和保障交易.

这是第一个目的,试想,如果产权保护都不能有效实现,那么,市场经济的其他建设就是一句空话.第二个目的就是,不动产不仅事关百姓利益,而且因其位置固定性、大宗性、功能复合,摸清了底数,也就为很多公共政策的制定,如信用体系的建设、社保政策的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等,奠定了信息基础.原来这些政策也有,但不掌握基础数据,往往靠“拍脑袋”、“拍肚皮”.以信用体系为例,有恒产者有恒心,掌握了不动产的情况,资产信息就会大白于监管部门,看谁还敢恶意逃废债务,在离婚时想隐匿房产(如疯狂英语李阳案)的人就少了,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意义重大.其他方面也一样,这里不作阐述了.

大白于天下,难道是隐私侵犯的开始?

信息统一了、集合了,也就海量了、大数据了.大数据时代,信息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利用,否则就是一堆散乱的“信息碎片”.对于统一后的不动产信息来说,首要的应用就是信息查询,比如交易时的“查册”(检验房产证真假,查明房屋权属).想必,每个人在买二手房时,都经历过“查册”,而且也会或多或少担心房子到底是不是买家的.另外,若申请银行抵押贷款、以房入股、债务人以房偿债等,都需要查询个人房产信息.

保护个人隐私是国际惯例,在中国,房产的隐私问题更加突出,讳莫如深.因此,问题就来了,很多人认为,每一宗不动产多个维度的信息统一了,意味着个人的房产信息就大白于天下了.既然信息统一的意义在于查询等应用,会不会出现乱查别人房子信息的情况,特别是借着保护正当权益、*或征税的目的.笔者认为,这个担心是多余的.前面讲过,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产权,其延伸的范畴也包含对于隐私权的保护,若信息统一后,隐私权反而得不到保护,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初衷就背道而驰了.

首先,《条例》删除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以人查房”,而贯彻“以房查人”的查询原则,其目的之一就在于打消老百姓这种顾虑.更为重要的是,即便以房查人,《条例》也提出了依法查询的原则,即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才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那么,什么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呢?根据笔者向法律人士征询,权利人指的是不动产所有人,其可以申请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况;若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凭借抵押登记,也有权利去查询登记资料.什么是利害关系人?法律人士指出,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凭借人民法院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查询债务人名下已确权房产的情况.

笔者认为,在随后将发布实施的《条例》操作细则中,将根据老百姓的关注,会专门界定查询权利的边界.站在更高的角度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在我国私产保护历程中应该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和之相随的是包括隐私权在内的私人权利更好地得到保障.恰恰在信息不透明、散乱、无人监管的情形下,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才会泛滥.

举个例子,为了保护个人的正当权益,在不掌握对手信息的情况下,当事人或权利人或许只有通过违法查询对手不动产情况,才能实现自身权益的保障,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即以侵犯隐私的做法来维护正当权益,说得严重点是“以暴制暴”,“他不仁别怪我不义”.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执法机构可能也不得不容忍这种行为,或不得不直接参和,突出的就是“人肉搜索”、*调查、 等,现实中比比皆是,甚至到了法不责众的地步.但是,这种做法在不知不觉中距离依法治国、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渐行渐远了.

信息统一了,房产税的“狼”来了吗?

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能用来干什么?绝大多数网友认为是开征房产税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房地产税立法全面提速.在不动产登记即将落地之时的2月26日,税务总局 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新闻通报会上表示,2015年将推动房地产税等相关税收立法.这一前一后,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业内“不动产登记为房地产税开征铺路”的观点,或许也印证了网友的判断.

但本质上讲,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开征房产税并无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即便没有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可以征收房产税.比如,对经营性住房(租赁),我国各地此前就一直在征收房产税,且从没有中断过.另外,上海和重庆在2011年也对新建商品住房恢复征收了房产税,但这两个城市并没有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结论:适合不动产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不动产证怎么查询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不动产登记对税收影响
摘要:我国自2013年整合不动产登记部门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历经三年有余。本文基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
摘要: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在第9条明确的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变动须经登记才可发生法律效力,未经过登记,不可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这一条文的。

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
摘 要:随着2015年3月1号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发布,不动产登记制度引人注目,而其中的不动产登记错误所引起的损害赔偿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明。

不动产登记行政主体责任确定和补充
摘 要:随着《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不仅是有效保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与利益的一个重要措施,更是进一步推行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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