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硕士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司法论文范文写作 司法实践中合同目的的认定途径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司法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20

司法实践中合同目的的认定途径,本文关于司法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司法论文参考文献:

司法论文参考文献 翻译理论和实践论文教育实践和杂志经贸实践杂志论文目的和意义

摘 要:合同目的作为我国现行《合同法》中法定解除权、法定无效情形等重要制度的核心构成要件,其认定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地位举足轻重.准确认定合同目的,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从理论角度,区分其与合同动机、共同目的,实现对其特征与性质的把握;从实践角度,明确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目的有特别约定,若无特别约定,则需要对合同条款、内容、标的等要素进行特别考察,结合合同明显特点、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对合同目的谨慎认定.

关键词:合同目的;司法实践;违约行为;法定解除权

一、“合同目的”认定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地位举足轻重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动机与符合条件的另一民事主体,以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合意,订立民事合同.在民事合同成立并依法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便以合同内容获得了对应的权利义务.同时,合同还记载和反映了一项重要内容,即本文主要论述对象——合同目的.

“合同目的”一词在《合同法》中的多项制度中均有出现,比如法定解除权中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定无效情形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但是《合同法》及其解释中对“合同目的”一词未作出明确定义.在立法之初,对于“合同目的”一词,立法者之间也有过激烈地讨论和谨慎地推敲:“合同目的”和“经济利益”中,哪一词更符合当时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程度?最终,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中选用了“合同目的”一词,并沿用至今.由此段立法历史可知,“合同目的”一词与“经济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合同目的”并不等同于“经济利益”,例如在赠与合同中,无偿赠与一方的“合同目的”显然不是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在社会飞速发展、交易手段多样化的今天,“合同目的”也更加类型多样、变化多端.即使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十五种典型合同,也常常会因为特殊的合同内容而被赋予特定的目的.因此,对某一具体合同中“合同目的”的认定成为司法实践中举足轻重的一项技术.该项技术的实现则包括对“合同目的”在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上的认定.

二、从理论角度认定“合同目的”

由于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合同所承载的“合同目的”均不相同,在民法学界对于合同目的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括的定义,于是从理论角度认定“合同目的”,则需要从其性质和特征上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有如下两个方面值得论述:

(一)“合同目的”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在一般语境下,人们从事某一活动,必然是带着某种特定目的而为,即目的在行为之前产生.但是在民事合同范畴里,“合同目的”真正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后.产生这一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合同“动机”与“目的”的分离.

以典型的买卖合同为例,2001年11月5日,买方霍某与卖方上海中兴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向卖方购买大众汽车一辆,价款35万元,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起20个工作日.合同成立后,买方以支票形式向卖方支付了定金14万元,并按要求交付了相应的车辆购置费、保险费、上牌费等.2001年12月11日,买方委托律师发函给卖方称,因卖方未在合同约定的20个工作日内交付车辆,构成违约,应解除《购车合同》.为此,卖方回函称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付清车款并提走车辆.买卖双方于是产生纠纷,卖方诉至法院,请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在诉讼过程中,买方提起反诉,认为卖方迟延履行合同,致使其丈夫欲将车辆作为其“相识十周年的纪念礼物”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本案一审法院支持卖方诉请,买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此案中,买方实则混淆了“合同动机”和“合同目的”.合同动机于合同之先产生,在本案中,就是“购买车辆作为夫妻相识十周年的纪念礼物”,买方霍某受该合同动机的驱使与卖方车商订立了《购车合同》.然而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买方并未将其内心动机作外部表现,即未将合同动机体现在合同内容中,导致了最终合同成立后买方“动机”与“目的”的分离,而合同动机并不能成为启动法定解除权的条件.

因此,与合同动机不同,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定形式使合同成立之后,合同目的才真正被合同所确定.在现行《合同法》分则中的十五类典型民事合同都有其特殊的合同目的,如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合同目的即获得一定时间内对出租房的使用权;如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合同目的即将货物运输至合同约定的目的地处,等等.但是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导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实际携带着各种各样的期待或动机.若双方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将彼此的特殊动机记载于合同内容中,则在合同正式成立后自动转化为“合同目的”;若特殊动机未通过合意而被合同确定,则会发生“动机”与“目的”的分离,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难以得到救济.

(二)“合同目的”具有合意性,但不具备共同性

合同目的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订立合同而最终确定下来的,可能与当事人各自动机分离的一项内容,故合同目的具有明显的合意性,否则不能作为《合同法》中描述的“合同目的”加以运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合意性”并不代表“共同性”,即“合同目的”并不完全等同于“共同目的”.首先,在合伙合同、合作開发合同等“共同行为”的语境下,合同双方当事人持有一致的期待,合同目的是其所共有的.比如在某《设备研发合同》中,甲方和乙方的合同目的均为成功研发某设备样机并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其次,在“共同行为”之外的民事合同中,合同目的常常为双方当事人分别持有并具有明显的相向性.比如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合同目的是通过一定形式的劳作而获得合同报酬,人的合同目的则是通过提供一定报酬而获得工作成果.因此,虽然合同目的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产物,但在实践中对合同目的的考察,需要以合同为基础,在当事人各自的视角中分别进行.

三、从实践角度认定“合同目的”

结论:适合司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司法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期权受贿犯罪认定司法实践
期权受贿犯罪是新形势下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受贿犯罪。为对其进行惩治,最高法、最高检在《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运用
摘 要:一直以来公序良俗原则被称为是民法原则的“兜底条款”,它的涵盖范围广,约束力强,当然,意义也就不证自明了。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公序良俗原则做。

对司法实践认识
摘要:法学是兼具理论知识和实践的学科,在包罗万象的社会,法学理论知识不可能会触及到社会的每一个领域,但是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适用法律规范来调节人。

电子司法实践图像完善
摘 要:电子司法是指与传统审判模式有别的一种借助于计算机网络技术、视频图像传输及相关设备实现审判的新型审判模式,它的突出特点在于迅捷性、透明性、。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