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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劣势论文范文写作 明股实债优劣势会计处理方式分析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劣势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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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明股实债”作为一项新的投融资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所应用,也广受房地产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等融资主体欢迎.由于“明股实债”的投资交易结构通常较为复杂,近期更是受到非议.为此,论文总结了“明股实债”的优势,并化繁为简,将“明股实债”归纳并简化为两类模式,期许能够为“明股实债”正名,并明晰“明股实债”的特点及相关会计处理方式.

【Abstract】As a new way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Clear Stock Real Debt" has been used by more and more trust companies, 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funds and so on, and has also been widely used by real estate enterprises,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nd other financing entities. Because the investment transaction structure of "Clear Stock Real Debt" is usually more complicated, it has been criticized more recently. Therefore,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advantages of "Clear Stock Real Debt" and simplifies it into a simple one. This paper sums up and simplifies "Clear Stock Real Debt" into two kinds of models, hoping that it can correct the name of "Clear Stock Real Debt" and clarif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lear Stock Real Debt" and the related accounting treatment method.

【关键词】明股实债;会计;处理方式

【Keywords】clear stock and real debt; accounting; treatment

【中图分类号】F23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8)03-0085-03

1 “明股实债”的定义

“明股实债”是对该项投融资方式特征的描述,它既非法律用语,也非会计术语.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7年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对明股实债的定义,明股实债是指“投资回报不和被投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也不根據企业的投资收 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根据约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 .可见明股实债实质是一项债权债务交易,可以理解为“股权的买断式回购”,即投资人通过出资购买企业股权,让渡资金使用权,交易相关方(包括资金使用企业或资金使用企业的股东)承诺在远期予以回购,并通过加价回购或直接支付费用的方式承担资金使用的利息.

2 “明股实债”的优势及存在的误解

2.1 “明股实债”提高融资主体的信用等级

对于融资主体,“明股实债”使得融资主体充分运用了其持有的资产,提升其债务融资的信用等级,有利于其快捷获得所需资金并降低其融资成本,满足资金需求.

2.2 “明股实债”保障投资主体的债权安全

对于投资主体,“明股实债”是保障债权安全的一种方式,类似于“股权质押担保”,又区别于“股权质押担保”.“明股实债”的投资主体通常要求被投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并取得被投资企业少量的董事席位,投资主体虽不直接参和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但在一些重大事项上,可以设置一票否决权等权利.因此,和“股权质押担保融资”相比,债权投资主体可获得更具优势的知情权及一定的决策权.

2.3 对“明股实债”的误解

近几年,为了满足法律监管要求,实现“明股实债”的投融资,“明股实债”的投资交易结构常被设计成多层嵌套.

“多层嵌套”给“明股实债”带来了非议,甚至一些金融从业者、学者将 “明股实债”认定为该交易方式是为了逃避监管,是对我国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挑战.但应该明确地说,逃避监管是“多层嵌套”的原罪,而非“明股实债”的原罪.为了逃避监管的“多层嵌套”不只在“明股实债”中出现,在其他各类利用通道的投融资交易结构中也大量存在[1].当然,“明股实债”的融资方式,在一些时候确实“隐匿”了企业的债务,容易误导其他投资者,不利于市场监管.但不能就此否定“明股实债”的特殊优势,并予以禁止.降低或消除“明股实债”的劣势应通过政策创新予以解决.

3 “明股实债”的两类模式

由于“明股实债”常被多层嵌套,使得“明股实债”的花样繁多.但撇去各种嵌套,“明股实债”可归纳并简化为两类模式.

第一类模式:被投资企业直接承担还本付息(回购)义务.

在这类交易模式中,被投资企业直接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假设资金出借方为S公司,被投资企业为T公司,该模式简化的典型交易结构(以下简称“案例1”):S公司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将资金注入T公司,T公司同时向S发行等值的股份,T公司承诺在远期的特定时点按原发行价格的一定倍数回购该股份.为提高T公司的履约能力,T公司可能将其资产抵押或质押给S公司.

结论:关于劣势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谈谈自己的优势和劣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JZY集团名股实债问题
摘 要:2015年6月国家出台文件禁止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名股实债融资,却迟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具体规范名股实债运作,使得大量大型房地产企业纷纷借道。

名股实债
摘 要:近年来,我国金融产品创新的步伐日益加快,不少新兴的金融工具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这些金融工具也是一报双刃剑,在放大了企业的融。

明股实债金融工具会计确认风险防范问题
摘要:近年来,随着煤化工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出现大面积亏损,企业开工率大幅降低,经营状况逐步恶化,煤化等行业企业面临成本倒挂、资金需求规模大、融资。

明股实债业务财税处理问题
近年来,为了规避相关监管要求,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需求,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模式--明股实债业务应运而生。明股实债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为“表面是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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