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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险防范论文范文写作 P2P网络贷款法律风险防范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风险防范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16

P2P网络贷款法律风险防范,该文是关于风险防范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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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宜信、拍拍贷等网络贷款平台广告的出现,P2P网络贷款在我国迅速崛起,由于监管的空白与欠缺,加之平台自身运营制度的不规范,已产生或将产生一系列法律风险.文章通过阐述P2P网络贷款的特点,归纳其在现实中已产生或将产生的风险,并从监管方和网络贷款平台自身提出对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效果.

[关键词]P2P网络贷款;贷款平台;监管方

一、P2P网络贷款的综合界定

(一)P2P网络贷款的概念

P2P即person to person的简称,P2P网络贷款,在我国被译为“人人贷”,它是指对P2P网络贷款提供网上平台,供借款人在线申请贷款,私人放款人经过类似拍卖的程序,经过投标对借款人进行资助.这是一种建立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贷款模式,即某平台为有投资需求的个人和有筹资需求的个人之间建立一个非面对面的虚拟交易场所和资金支付渠道,借贷双方对贷款各事项如还款日期、借款利率等达成合意后,形成电子合同即宣告借贷关系成立.以平台为*才能形成P2P网络贷款,否则将只是一种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能称之为P2P网络贷款.

(二)P2P网络贷款与其邻近概念

1.传统商业银行贷款

传统商业银行贷款有《银行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对贷款人的资信状况及担保状况审核较严,贷款审核周期较长,且对贷款用途有一定的限制,难以满足急需资金周转的个人及无力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的需求.在支付方式上,传统商业银行贷款虽自2010年起已经全面实行贷款受托支付制度,但严格的贷后监管,还是限制了申请人的范围,在此基础上P2P网络贷款应运而生.其具有审核周期短、资金到账快、担保少甚至不用担保的特点.在支付方式上,P2P网络贷款通过第三方或网络平台将资金直接移交借款人,对贷后监管不及传统商业银行严格,因此其对象虽仅限于个人,但还是迅速成为中小企业与个人的融资新途径.

2.网上银行贷款

网上银行贷款是传统商业银行贷款衍生的一种新型平台贷款形式,与传统商业银行贷款相比,其对营业场所及营业时间未有严格限制,服务内容也极大程度的泛化,可覆盖转账、消费等各方面,作为传统商业银行的技术创新成果及及新型服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服务成本、拓展服务内容、吸引年轻受众的作用.但该项传统商业银行应对新型网络贷款形式竞争的服务创新成果,与P2P网络贷款在对象及业务范围上仍然具有本质的区别,因为其脱离不了作为传统商业银行受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制的本质.

3.贷款公司贷款

贷款公司实际上仅限于不吸收存款的贷款公司.现如今发展较为猛烈,针对个人的贷款如阿里旗下的“蚂蚁借呗”,此类贷款模式与P2P网络贷款都具有高效性、低担保的特征,但贷款公司贷款与P2P网络贷款还是具有相当的区别.贷款公司贷款是以其公司自有资金向个人或中小企业贷款,运营模式类似于传统商业银行贷款;P2P网络贷款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平台为*进行借贷,平台并不以其自有资金发放贷款,而是为具有投资需求的人提供一个高收益的投资渠道以及對有筹资需求的人提供一个融资渠道,并从中赚取服务费的模式.

(三)P2P网络贷款法律定位

1.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性质

关于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性质,主要集中于该平台是否属于或具有金融机构性质的讨论.广义的金融机构包括促成借贷双方交易的中间人,在此基础上,P2P网络贷款平台可被纳入广义的金融机构范畴,但其仍具备非金融机构性质的特征.在我国,金融机构须受中国人民银行管制或由国务院颁发许可证,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明显的法律特征区别是,金融机构自身会成为该借贷关系的当事人,通过吸收存款及自身的负债业务进行资金再分配;P2P网络贷款平台不具有该种特质,仅充当借贷双方的媒介,起到一定程度上审核借贷双方的作用并促成双方交易,其本身并不作为借贷关系中的当事人或担保人,即未具有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特征,故笔者认为P2P网络贷款平台并非金融机构,而是属于非金融机构性质的金融服务.

2.P2P网络贷款平台法律关系性质

P2P网络贷款平台对于该平台与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有“委托合同性质说”及“居间合同性质说”之分.根据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概念分析,笔者更偏向属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居间合同之说,即为投资者提供高收益投资平台和为筹资者提供融资平台,解决各方需求,促成各方交易后从中收取报酬.其更多的是提供一种媒介服务.平台的运行、服务构建和对借贷双方审慎审核,均是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存在和服务,却不参与到该借贷法律关系中,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前提下促进借贷双方的交易,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均具有明显的居间人的特点;而委托合同的主要特征是受托人亲自去处理委托人的事务,有时甚至会参与到该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当中去,而非仅起到居间媒介的作用,故笔者认为,P2P网络平台与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属于居间合同性质.

二、P2P网络贷款的特征

(一)P2P网络贷款的专属特点

1.高效性

P2P网络贷款的高效性主要体现在其平台自身的“一站式”服务,具有操作便利、借贷双方信息透明、提供担保少的高效特点,该项贷款模式没有过于严格的审核机制,只需用户个人将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及资产状况提交给平台,选择作为出借方还是借款方,随即登录即可.此外,P2P网络贷款模式最大的一个优势是出借方可以清晰地知晓借款方的还款计划、还款期限以及投资回报,更为重要的是知晓自身资金出借后的流向,这是传统商业银行贷款所欠缺的,在如此便捷快速的贷款模式下,许多有投资和筹资的需求的个体纷纷涌入P2P网络贷款.

2.广泛性

P2P网络贷款除具有高效性的特点外,由于其投资门槛较低,还具有受众广泛性的特点,只要信用良好的个人或企业,都可参与到P2P网络贷款中,传统商业银行的投资门槛过高,让许多有投资需求的个人或企业不能参与到金融行业中来.P2P网络贷款模式奉行小且分散的原则,有时甚至出借方只需50元就可参与到P2P网络贷款中来.其贷款对象囊括在校大学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小微企业等,该类人群大多所需资金运转的周期较短,且信用较为良好,但由于传统商业银行门槛较高,这些人被排除在贷款人员名单之外.P2P网络贷款的兴起与发展,在一定程度增添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给更多有需要的人提供了发展机遇.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风险防范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风险防范措施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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