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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高僧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22

民国四大高僧艺术活动教理问题,这篇高僧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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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 艺术教育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1121)

摘 要: 在对包括虚云老和尚、印光大师、弘一律师、太虚大师在内的“民国四大高僧”的艺术活动进行探讨时,考虑到其艺术活动的本质是一种阐教、弘教行为,因此必须特别关注高僧们的佛教身份,进而把握他们所从事艺术活动的佛教限度.同时,对高僧艺术活动的教理阐释,又离不开对佛教教理圆融性的体悟.在民国四大高僧的艺术活动中,“道”和“艺”二者从根本上说是不可切割、不可偏废的.

关键词: 民国四大高僧艺术活动 虚云 印光 弘一 太虚

所谓“民国四大高僧”,指的是近代中国佛教史上的虚云老和尚(1840—1959)、印光大师(1861—1941)、弘一律师(1880—1942)和太虚大师(1890—1947)四位著名高僧.他们大都生于佛教界处于风雨飘摇之际的晚清时期,并作为当时佛教界力挽狂澜、推动佛教文化一度中兴的重要代表人物,活跃于清末民初.就像宗白华先生评论汉末魏晋六朝是“中国政治上最混乱、社会上最痛苦的时代”,同时又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一个时代”一样,清末民国时期亦是一个在思想文化领域空前活跃的年代,和近代中国佛教复兴运动有着密切关联的“民国四大高僧”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文化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他们普遍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和艺术文化底蕴,在他们的宗教行为和宗教活动中,艺术因素可谓如影随形,宗教和艺术在他们的身上殊难分解.不过,除了关于弘一律师艺术活动的研究在学术界已形成规模之外,其他如虚云老和尚、印光大师、太虚大师等一些高僧的艺术活动(包括诗词创作、书法创作等,以及他们的艺术交游活动等),却在相当长时间里被研究界忽略,直到晚近才引起一部分学人的关注.总体而言,对民国四大高僧艺术活动的研究主要包括史料考证、思想探究、艺术分析和教理阐释等几个方面,其中有关民国四大高僧艺术活动的教理阐释近年来有日益受到重视的趋向.因此,如果对民国四大高僧艺术活动的教理阐释问题进行一番学理上的认真辨析,那么对该领域相关研究的推进应该是不无裨益的.

一、身份意识和民国四大高僧艺术活动的佛教限度

宗教和艺术之间的关系问题,一般来说都被当作艺术理论中较重要的一个基本问题.长期以来,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更多的是在艺术基本原理的层面上进行,较少有人从宗教学的角度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和展开.跟这一局面相对应的一个实际状况是,关于宗教和艺术关系探讨的理论话语权,基本上由艺术学界的学者掌握,宗教界、宗教学界的人士要么无心接续这一话题,要么无力介入相关的探讨.而现有的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选择性解读及其视角局限,则使得包括民国四大高僧艺术活动研究在内的相关领域研究至今仍有许多有价值的东西未能得以彰显.

由于虚云老和尚、印光大师、太虚大师的声名并不在艺术领域,因此对他们的研究,艺术学界基本未予过多介入,相关研究到目前为止主要局限于宗教领域,因此关乎虚云老和尚、印光大师、太虚大师的艺术研究成果至今总量不多.以印光大师的书法为例,尽管从宗教角度而言无疑有很大的阐释空间,但宗教学界对此着墨无多,艺术学界则多以“艺术价值不高”而弃置不顾.太虚大师的行草书法,虽不专师古人的某一家,未专门临摹某派碑帖,但其秀劲雅逸,灵动俊朗,结构开阔,用笔潇洒,即使将其放置于专业的书家之中,亦仍然有着相当高的艺术价值,不过迄今除了《民国佛门巨擘太虚手迹珍品》、《名僧太虚在蜀中的一幅法书》等一些零星的绍介性资料外,只有书法家朱渝生所撰《气定神闲,宁静致远——太虚大师书法艺术之管见》等极少量的研究性文章.此外,太虚大师的诗歌作品和对联、歌词创作,除了最著名的《三宝歌》歌词外,则几乎完全未引起文学艺术研究者的注意.而关于虚云老和尚的艺术研究,则除了著名的四川籍宗教学者段玉明先生的《虚云峨眉山诗臆释》等少量篇章之外,更无嗣响.

相较而言,无论从质还是从量上看,对弘一律师的研究成果均较为显著.在资料整理工作和生平活动考证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成果聚焦于他的艺术成就.目今不仅已编辑出版了数个版本的《李叔同谈艺录》、《李叔同谈艺》等论集和《弘一大师书法集》、《弘一大师遗墨》、《李叔同印存》、《弘一大师韵语》、《弘一大师音乐遗集》、《李叔同——弘一法师歌曲全集》等作品集,而且有《弘一大师艺术论》、《毫端舍利:弘一大师出家前后书法风格之比较》、《弘一大师书法传论》、《李叔同学堂乐歌研究》、《弘一大师诗词全解》、《李叔同诗歌评注》、《李叔同诗词曲歌选注》、《李叔同的歌词艺术》、《芳草碧连天:弘一法师诗词鉴赏》、《澈悟的思和诗:李叔同的文艺创作及文艺思想研究》等一些专著、论文集、作品评注本,以及广泛涉及包括戏剧、诗词、书法、绘画、音乐等方面在内的为数众多的研究论文.然而,对于这么一位享有重要声誉的高僧,大多数人却如此一边倒地关注其艺术价值和艺术成就,这固然可以说是一大奇观,但就学理方面而言,这种局面对于我们全面认识弘一律师的本来面貌,进而全方位地发掘其价值,显然是不利的.迄今虽有不少论文对弘一律师的佛学思想有所阐发,但专门性的学术专著却仍只有一部《弘一大师佛学思想述论》(2009).仅从关于弘一律师出家之后是否“诸艺俱废”问题的探讨便可以看出,整个研究界仍然缺乏较好地兼顾宗教视角对其艺术活动进行研究的自觉.

在上述背景下,在有关研究中进一步强调佛教教理层面,对民国四大高僧的艺术活动进行观照具有特殊的意义.具体地说,民国四大高僧的艺术活动固然是艺术活动,但又不仅仅是艺术活动,因此,如果要获得对他们艺术活动的深刻理解,就必须认真地关注他们的“身份”问题.“身份”不仅是对他们的一种普通的社会定位,而且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艺术创作观念、创作动机和目的,跟他们的艺术风格也有密切关联.因为高僧身份是他们的首要身份,所以他们的艺术行为、艺术活动都首先必须遵守僧人的规范,他们从事艺术活动就必然有着和平常艺术家完全不一样的理由和創作心态.简言之,高僧们的艺术活动首先是宗教的,然后才是艺术的.以弘一律师在20世纪30年代以僧人身份亲自谱写抗战歌曲为例,尽管我们首先必须承认他的的确确是一位爱国高僧,但如果不能结合其“念佛不忘救国,救国必须念佛”、“亭亭菊一枝,高标矗晚节.云何色殷红,殉教应流血”这种只有放置在佛教背景下才能理解的护国护教传统,如果不能更广泛地结合佛教教义中“四恩三有”的理念,只是从一般的爱国主义的意义上看待弘一律师的这一艺术活动,那么,这种阐释就有可能是一种脱离其佛教身份、完全不顾其应有佛教限度的过多阐释.

结论:适合高僧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开悟的人很可怕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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