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本科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法律制度论文范文写作 我国房地产预售法律制度完善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法律制度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26

我国房地产预售法律制度完善,此文是一篇法律制度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摘 要】在过去二十余年,商品房预售极大地繁荣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对商品房预售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部分不法开发商利用漏洞,破坏了房地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损害了广大预购人和一些银行的合法权益.为此,不少学者呼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笔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出现问题,原因不在预售本身,而是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对购房人的有效保护机制,使不良开发商有机可乘.因此,当前应该着重力量研究如何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在翻阅大量有关商品房预售文献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我国现在应从完善预告登记制度、完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制度、完善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等方面完善我国房地产预售法律制度.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资金监管;物权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概述

(一)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及意义

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将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形式”.商品房的预售方式首创于香港, 1953年香港的住房严重不足,住房需求量大.霍英东先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成立了立信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了“预售楼花”的住房销售方式,改变了传统的现楼销售方式,并且提倡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随后,这种销售方式被纷纷效仿,成为了香港住房销售行业的一大经营特色,由此,香港的房地产行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预售楼花”的住房销售方式也传入到我国内地,并得到了广泛应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市场化的改革,商品房预售的形式已经成为商品房买卖中重要的形式.在过去二十余年里,商品房预售为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筹措了大量建设资金,减轻了预购人的购房压力,增加了银行的贷款收入,活跃了房地产市场,极大程度地繁荣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一方面,开发商通过商品房预售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得到部分建设资金,加快资金回笼,推动商品房建设.商品房提前销售还可避免竣工后市场行情下跌的风险.另一方面,对购房者而言,商品房从预售“楼花”到工程竣工还有较长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房屋价格波动所产生的差价带来的风险收益使房屋买受人愿意进入商品房预售交易中.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而言,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故各国对于商品房预售制度一般都予以肯定.

(二)商品房预售相关法律法规

商品房预售的交易方式和标的物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在合同签订时,作为交易标的物的房屋尚在建设中,在建设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开发商交付房屋并协助买受人*所有权登记后,标的物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预购人并未实际获得房屋所有权,只获得对预售房屋的期待权,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房屋并未建成.相比于现房购买者,预售房购买者承受的风险较大.因此,预售房销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保护预购中购房者的利益,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在《物权法》颁布前,我国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法律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大部分都是国务院等行政系统制定的管理办法或条例,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和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第13条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以下的罚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且不说效力等级的问题,这些为数不多的管理办法条例只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备案制度,“我国实行的商品房预售登记仅仅是预售行政管理的一种预售资格审查手段,不具备债权保全的对抗效力.”《物权法》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预告登记制度,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合同标的即商品房正在建设中,购买者不能立即通过交付实现所有权,但这种可期待的物权依然受物权法保护,因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终目的是获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了确定预告登记的效力,3月1日实施的最高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现状及不足

商品房预售制度虽然对房地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加速了房产流转,但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纠纷.近年来商品房预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1)由于商品房预售条件过于宽松,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市门槛低,加之预售监管制度不完备,在预售过程中出现很多纠纷.有的房地产企业拿到预付款后卷款而逃或把预付款用于开发其他楼盘,造成预售楼盘建设资金匮乏,停工、延期等问题层出,甚至造成楼盘烂尾.交房期限届满时,根本无法交房或交付的房屋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导致预购人不能实现买房目的,更为严重的是,预购款也不能追回.(2)金融风险和日俱增.房地产预售能够为房地产开发商及时输送资金,降低其建造成本,放大对房地产的货币支持,预售款在开发商融资中占很大比例,而很多购房者的预付款来自银行贷款,最终结果是通过商品房预售将房地产开发的风险合法转移给了购房人和银行,我国房地产企业严重依赖借贷资金,其行业经营风险日益加剧.如市场上出现的虚假按揭,这些风险最终将转嫁到银行身上.(3)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给部分开发商留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空子.目前我国房地产 机构的业务比较单一,大多还停留在纯 层面,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对开发商所开发项目的质量监督、鉴定等业务的认证机构较少.而房地产业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产业,且存在大量的隐蔽工程,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从事经济活动的开发商会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行为,而预售制度加剧了这一现象.由于房屋预售行为和房屋实际交付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直接加大了消费者所面临的房屋质量、建筑及面积计量、虚假宣传、规划变更、合同定金、产权、延期等方面的风险.

结论:关于法律制度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重要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论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结构问题与其完善
摘要:对于公民而言,享受养老保险是最基本的权利,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其推广是缓解养老压力、促进制度公平公正、推动经济增长。

完善我国保证保险法律制度
摘要:新“国十条”提出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其中特别提出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

我国个人征信法律制度完善刍议
摘 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经济的完善,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仍在建设之中,需要在时间的过程中加以不断完善。健全的征信体系不仅是市。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居民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相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也在逐年大幅增加。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存在很大经济差异,。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