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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建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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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羊传》传文“母以子贵”既违背先秦礼意,同时也缺乏春秋礼例依据.它是在受到汉初“母以子贵”观念及相关现实行为的影响下被胡毋生等人写入《公羊传》之中.随着《公羊传》在汉代地位的急剧上升,以及汉代经师的礼制性诠释,“母以子贵”遂成为世所公认的《春秋》大义,不断地为庶出皇帝加极尊称号于其妾母提供经典制度的支持.这种将本不合先秦礼意的观念写入经典之中,并通过经师的合礼性阐发而为现实政治服务的经典诠释行为,既体现出公羊学诠经积极与政治互动的取向,也揭示了古代礼制变革的内在机理.

关键词:母以子贵;公羊传;经典诠释;经典化;礼制

中图分类号: K8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3-0144-09

作者简介:邹远志,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 (湖南 长沙 410205)

《公羊传》多从名物度数、礼仪礼制角度揭示《春秋》“微言大义”,这使得它更像是一部记录春秋礼仪制度的礼书.经过汉代何休的注解发挥,《公羊传》更是给人们以精于言礼的印象,故后世礼家及朝廷礼官在陷于古礼疑义而发表议论时多援引《公羊传》文句以申己意.但是,笔者也注意到如下问题:一、《公羊传》用以诠释《春秋》经文的礼仪制度,虽然绝大部分为殷周之礼及春秋时王之礼,却也存在不少与殷周礼制相矛盾或违背先秦周礼核心礼意的传文,比如郊祀不卜、鲁郊非礼、鲁以天子事为外等传文所言礼制就与殷周礼制的实际相违,而隐公元年传中“母以子贵”的传文则明显不符合周代宗法礼制严嫡庶之辨的礼意.以发掘圣人微言大义为旨的《公羊传》为何在诠经时竟有如此是非颇谬于圣人之语?二、对于《公羊传》传文中出现的这些不合礼意的文辞,精通古礼的汉代经师,如许慎、何休,为何不仅不言其非,反而为之做合礼性的诠释?对以上问题,历代学者或以特例释之,或以春秋“时王之礼”解之1,然征之于史,实难令人信服,或虽有留意到《公羊传》所言礼制与古礼不符者,却惜未详加考论,更未将其与汉代经师的合礼性阐释进行合观,故而难以对此现象做出合乎逻辑的解释,当然也无法获得更有价值的认识1.本文拟集中探讨“母以子贵”传文的制度渊源,并试图结合汉代公羊学的政治命运走向与汉代礼制重建的实际状况揭示其经典化的学术及政治意义.

一、“母以子貴”传文的制度渊源

(一)“母以子贵”非《公羊传》诠经之必需

《公羊传》隐公元年载:

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 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2

此段传文诠释《春秋》不书隐公即位的缘由.按照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周代礼制,桓公贵于隐公,具有继承的优先权.传文解释了桓公尊贵身份来源于其母,即子以母贵.根据《左传》记载,隐公母为声子,是惠公之继室(妾),惠公在元妃孟子死后则迎娶仲子并立为嫡妻,生桓公.《左传》隐公元年谓:“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3《左传》好言巫,然巫中不失其实,这是作者叙神秘之事以预未来事实的惯用笔法4.作者记此神秘之事也是为了说明仲子日后归于鲁并为鲁国夫人的必然性.杜预注:“妇人谓嫁曰归.”孔颖达云:“据下传文,归于我即嫁于惠公为嫡妻.”5由此来看,仲子嫡正之位在惠公迎娶之时即已获得,无需待桓公即位而以“母以子贵”为由行加尊之礼.同时由于该处经文也未涉及隐公对其母声子行尊崇之仪,故“母以子贵”传文属于诠经的多余信息,非诠经之必需.

(二)“母以子贵”既非周礼所当有,亦非春秋时君之礼

如果说,“母以子贵”是春秋时期的一制度性话语,因于习惯而加入传文中,那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句传文是否有春秋礼制的依据呢?何休《公羊传解诂》于此传文后注曰:“礼,妾子立,则母得为夫人.夫人成风是也.”6在何休之前,许慎也说:“妾母之子为君,子得尊其母为夫人.”7这似乎揭示出了传文的制度渊源.据《礼记·曲礼下》云:“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8由此可见,何休许慎认为庶子一旦即位为君,该庶子之母即获得先君嫡妻之身份.然而,揆诸经史,不管是“母以子贵”之传文,还是何休、许慎注说,其实并无先秦礼制上的依据,用此来解经,实有违于经义.

首先,“母以子贵”之说与周代礼制中严嫡庶之辨的意图适相违背.周代嫡长子继承制不仅是一种继承原则,也是维系封建秩序的核心制度之一.为此,周人特别强调嫡庶之别.所谓的严嫡庶之辨,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严格区分嫡子与庶子之别及嫡妻与庶妻(妾)之别,而前者归根结底又决定于后者.这即是说,如果是嫡妻,那么其所生则为广义上的嫡子(包括嫡长子及嫡长子同母弟),如果是庶妻(妾),那么其所生就天然地成为庶子.同时,周制中这种嫡妻、庶妻的身份地位是不可变易的.《礼记·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郑注:“妻之言齐也.以礼见问,则得与夫敌体.妾之言接也.闻彼有礼,走而往焉,以得接见于君子也.”9这不仅可以看出妻妾尊卑地位迥异,同时也可以看出女子在夫家的身份地位从其来到夫家的那一刻即确定下来了,而不能随意更改.如果依照传文“母以子贵”,妾子立则母得称夫人,则事实上造成妾母身份变庶为嫡.这种行为很可能造成并后匹嫡的结果,并最终动摇周礼“不二尊”的礼秩原则.

其次,传文“母以子贵”的合礼性缺乏春秋礼例支持,其在春秋时期亦非礼之正.陈奂《公羊逸礼考征》引惠栋语说:“妾子立,母得为夫人,时君之礼,孔子以为不然.”1惠栋看出了何休、许慎所言不合于孔子之意(实际就是不合于殷周礼制),却认为这是春秋“时君之礼”.然而我们认为,这并非是春秋新制,而是非礼之举,当时统治者大多对此也是持反对态度的.

春秋以降,礼崩乐坏,三代礼乐多为虚名:一方面,部分新的礼制取代了旧有礼制,如《礼记·檀弓》等篇目中所记载的古今墓制、冠制及丧师之礼之不同;另一方面许多西周延续下来的礼制难以得到有效施行,统治阶层普遍出现礼制僭越现象.春秋时期出现的不同形式的废嫡立庶或变庶为嫡的事件就属于僭越礼制行为,譬如齐灵公东逐太子光而立牙、晋献公废太子申生而立宠妾骊姬之子奚齐、鲁哀公立公子荆之母嬖为夫人、晋献公立骊姬为夫人、鲁僖公尊妾母成风为夫人,等等.此等僭越礼制之举固非时君之礼,以下文献可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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