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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互联网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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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跃式发展,越来越多的项目筹资方式由实体转向了线上.而其中与大众息息相关的公益众筹在我国的发展已有五个年头,它以独特的方式为公益慈善事业注入了新鲜血液.一方面这种高效便捷的筹资方式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获以救助,另一方面利用人们的善良筹划骗捐事件也造成公众对众筹的信任危机.由于诸多原因,公益众筹在许多方面仍不尽如人意.本文以“轻松筹所救女婴去世,父母在朋友圈晒旅游照”为例,通过分析我国公益众筹的现状,探讨当前公益众筹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与建议,为我国慈善公益添砖加瓦.

关键词 公益众筹 众筹监管

一、事件概况

2015年12月初,“轻松筹”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则“让爱延续,让她成长”的消息.消息称,11个月大的女婴洛洛,因患上嗜血细胞综合征住院,高昂的医药费让其父母不堪重负,后续沉重的治疗费用更是雪上加霜,希望网友能献出爱心援救洛洛.这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迅速传播,众多网友纷纷慷慨解囊,很快筹得超过10万元善款.洛洛父亲卢先生所在的佛山友友户外俱乐部也发起募捐,筹得4万多元善款.

不幸的是,众人的爱心没能挽救回洛洛的生命.在众筹成功6天后,洛洛宣告不治.随后,卢先生在“轻松筹”上发布了公开信,告知女儿去世的消息,并对众人的善行表达谢意.

但在随后的一个月里,洛洛的父母在微信朋友圈里晒出了大量赴西藏旅游及春节赴马来西亚旅游的照片,其中还有不少吃喝玩乐的图片.许多看到图片的捐赠者感到十分气愤并质疑洛洛父母不该趁机“改善生活”,有透支网友爱心的嫌疑.

二、公益众筹概况

(一)公益众筹概述

公益众筹是指个人或公益机构在众筹平台发起公益筹款项目,支持者对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发起公益众筹项目需要符合相应众筹平台的具体规则,它与传统的金融筹资的差别就在于门槛低、非常强调公众参与度.公益众筹的有两种渠道:一种是通过综合类众筹平台发起项目,另一种是通过专业公益众筹平台发起项目.

公益众筹和商业众筹,区别就在于两方面,首先发起项目的目的不同,商业众筹是为了获取经济回报,而公益众筹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二来从项目回报这个角度来考虑,商业众筹是有商业价值的回报,公益众筹则是纯捐赠行为,有些产品的回报其商业价值也远远低于其捐赠的定价.

(二)我国公益众筹发展现状

国内第一家支公益众筹平台追梦网于2011年9月上线;2013年2月众筹网上线;国内首个专业公益众筹平台——创意鼓在2013年7月上线;2013年12月淘星愿上线,之后更名为淘宝众筹.根据现有公益众筹平台情况来看,综合类平台居主导地位.

2015年我国成功开展873个公益项目,总筹资3000多万,获得大约60万人次的支持.李介的“睿介寻子——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帮助走失的孩子早日回家”、朱成志的“深山翻转课堂iPad助学成材——扇窗计划”等,在短时间内筹到了不少资金,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达到了甚至超出预期的效果.这些项目的特点在于形式的多样化和资金运用的透明化,给了公众捐助的信心.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将更多的目光投向公益领域,愿意为慈善事业尽一份力,而公益众筹的出现恰好迎合了人们的这一愿望,公益众筹的推广是大势所趋.

但现如今类似上述骗捐事件屡见不鲜,公益项目缺乏创意、公益组织透明化程度低等问题都在制约着公益众筹的前进.

三、公益众筹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公益众筹平台资格问题

随着《慈善法》的出台,表面上看似解决了对网络募捐主体、平台、信息公开、骗捐诈捐问题等网络募捐乱象的困境.但很多问题依然还在,还是以救女募捐事件的众筹平台“轻松筹”为例.《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必须获得公开募捐的资格.而“轻松筹”平台的运营方为“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料表明,“轻松筹”经营范围明确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公开募集资金.可见,“轻松筹”并不具备公募资格.当用户在轻松筹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时,会被提示“该项目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者个人负责.”其实《慈善法》第二十六条又规定,“轻松筹”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进而获得资格进行募捐.2016 年1 月,“轻松筹”已与红十字基金会合作联合打造募捐项目.因此,类似“轻松筹”平台的资质问题仍待进一步考察明确化.

(二)公益众筹存在法律风险

公益众筹涉及向大众公开募集资金,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很多人利用法律的盲点借此非法筹集资金并挪作他用,使得公众对众筹平台失去信任.在这种情况下,公益众筹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1.涉及集资诈骗的刑事法律风险.如果项目发起人以公益为名募集资金,随后将募集的资金擅自使用或挪用,并未用于所称的项目或者项目本身就是虚构的,则项目发起人的行为就涉嫌集资诈骗犯罪.作为公益众筹平台,如果没有严格审核每项项目已经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各平台的审核标准不尽相同,目前没有一套规范的审查及备案机制,不利于降低出资者的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对上述的事件的后續调查中,患病去世的女婴父母在女婴去世后对于剩余的四五万元的捐款的去向至今也未公布及给出说明.去世女婴的父母在女婴去世后仍有能自费出国旅游的经济实力,说明作为公益众筹平台的“轻松筹”没有严格审查发起人的资料信息,很多求助项目仅仅凭发起人提供的相关人物、材料照片和文字介绍,比如病情如何是通过病历照片了解,真实性很难得以保证.

2.监管不善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所造成的法律风险.如果公益众筹平台没有授权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或监管不力的话,则违背了出资者的意愿,出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公益众筹平台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益众筹平台则可能需要承担返还或赔偿责任.在事件中,捐赠者希望能明确公布剩余的善款去向并帮助其他有需要的人,但女婴父母擅自使用筹集来的资金去西藏,而且剩余款项去向不明.

结论:大学硕士与本科互联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互联网法院院长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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