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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衡平论文范文写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民间借贷衡平的分析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民间借贷衡平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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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监管和国家宏观调控相對减弱的背景下,居民手中的闲散资金日益增多,民间投融资等经营性行为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刑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范对非法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进行了限定与规制.但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仍然存在着不法分子借着民间借贷的幌子掩盖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给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消极影响.在新形势下,如何合理把控民间借贷行为向犯罪行为转化尤为关键.文章通过研究民间借贷现状及其转化原因,分析现行法律规制的缺陷,试图从行政和金融立法的角度寻求实现二者衡平的最佳途径,以期更好地保障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秩序.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民间借贷;衡平;立法规制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转变,特别是在政府市场监管和国家宏观调控相对减弱的大背景下,居民手中的闲散资金也越来越多样化.除了通过银行存款,投资渠道与方式也日益多样化,民间融资行为在这样的环境下不断发展.然而,繁荣的市场也使得不法行为有了滋长的温床.其中也不乏一些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进行非法融资行为,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消极影响.如何合理规制民间借贷行为,实现非法吸存和民间借贷二者之间的衡平,该问题的解决就变得十分重要.

一、非法吸存和民间借贷的概述

(一)非法吸存的概念

《刑法分则》中对非法吸存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但这样的规定并不足以让人们真正理解这一概念.

国内学者高铭暄、马克昌、曲新久等分别在自己所著的《刑法学》中针对这一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理解.要点大致总结如下:首先,在客观方面要正确认识“非法”和“变相”的概念及其关系.“非法”主要体现为两种,其一,行为主体不符合该罪的主体资格;其二,虽主体适格,但行为人具体行为违法.“变相”则指行为主体以其他名义从事吸存活动.其次,行为结果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这一内容在机关的相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规定.但掌握这些要点对于真正理解非法吸存这一罪名,稍显单薄.王作富、王保树两位学者指出,应当明确本罪中吸收的“存款”并非一般存款,而是将资金用于银行信贷业务,从而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的存款,即用于银行营业的存款.

(二)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具有经济和法律双重属性.从广义上看,民间借贷是一种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民事活动,国外一般称之为“非政府金融”或“非正规金融”.狭义上讲,该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与其它组织三者相互之间的借贷活动.借贷关系的成立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相关联.此外,民间借贷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一般民事法准则,做到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使用目的合法,借贷利率合法.本文中主要是从法律的视角来探讨该问题.

(三)民间借贷的特征

纵观近几年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我国民间借贷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1.贷款速度快,规模扩大.近年来,由于政策的调整与变动,民间借贷作为体制之外的融资方式逐渐勃兴.在利益驱使下,许多个人或者团体成为民间借贷的积极参与者.加之相较于正规借贷,具有手续简便、节省时间、获取资金条件低等特点,颇受中小企业的青睐.2015年相关报告显示,中国民间借贷余额2015年中期同比增加了近40个百分点,增速竟达2012年的5倍之多,总金额已超过10万亿元.

2.民间借贷方式多样化.由传统家庭亲友之间的借贷发展为有金融*或者民间借贷机构参与的借贷关系,众多的融资*逐渐参与到民间借贷中,程序也更趋专业化.

3.放贷人多样化.目前,民间借贷已经由熟人之间的信用借贷扩展到陌生人之间,如农村近年来常见的集资投机.甚至一些财力雄厚的上市公司也加入其中.有资料显示,上百家上市公司放出几百亿元的,上市公司通过高额的利息成为“倒爷”,给金融市场的安全带来重大影响.

4.潜在风险不断增大.由于各个环节前后关联,一旦某一个部分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整体的稳定和安全.尤其是中小企业,作为民间融资的主要借款人,面对高昂的利率,一旦还不清贷款,就会衍变为借贷危机.而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更企图利用法律漏洞非法集资,骗取公民的财产,给国家的管理造成消极影响,进而危害金融安全.

(四)民间借贷异化为非法吸存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异化为非法吸存的现象频现,2008年至2015年,我国发生非法吸存类案件上千件,涉案金额近千亿元,案件遍布中、东部地区.其中,许多非法吸存案件都是由民间借贷行为异化而来.也即大量的民间借贷行为是非法吸存犯罪的前提与基础.那么,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

1.金融服务受限.国家虽然放宽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条件,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但仍有许多中小企业没有资格获得银行贷款,不得不向社会寻求资金.加之较于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程序简便、条件较银行借贷宽松,成为资本实力稍逊的中小企业经营者集资目光之所向.然而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就会产生恶性循环,不得不更多地利用公众资金来维持企业的生存,原先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成为填补漏洞的应急之用,资金使用的目的发生变化.

2.民间资本游离.近年来大量民间资本投入市场经营中,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也成为金融市场中最活跃的因素.但拥有闲散资金的居民,难免会被从事非法吸存业务的不法分子所利用,在高利息的诱惑下,成为唯利是图的“受害人”,甚至是参与人.

3.借贷特点所致.建立在个人信用基础上的借贷行为,缺乏必要的担保和严格的程序保障,使其容易异化为非法吸存.而且,民间借贷异化后,由于借贷对象较多、程序不规范,难以取证,破案周期长,许多案件悬而难决,使得不法分子更加大胆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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