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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监管体制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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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众筹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主要是指资金持有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筹资项目,进而进行资金募集的过程.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的背景下,众筹很大程度为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本文主要针对我国众筹模式发展现状,再结合英美众筹法律监管体制,对我国如何进行众筹监管做重点分析.

关键词:众筹监管;金融模式;体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273-01

作者简介:魏煜昊(1996-),男,江西南昌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一、引言

众筹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小额信贷,小额信贷多适用于个人或者中小企业,是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困难的一种融资手段,众筹在整个金融体系里是一个具有创新意义的举措.近年来,众筹在我国获得了快速发展,在给广大中小企业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增加了我国金融法律对众筹监管的难度,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应该多参考英美国家相对成熟的众筹法律监管体制,从而对我国众筹监管起到借鉴作用.

二、我国众筹模式发展现状

随着科技进步和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经济中的主体,面对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在金融行业逐渐兴起了一种新颖的融资模式,众筹便是其中的一种,众筹的产生为整个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1].但是,相比于英美等其他国家,我国众筹起步比较晚,导致有关众筹的法律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

自2011年在北京成立第一个众筹平台后,我国众筹融资模式正式起步,至今,我国众筹平台的数量还在不断增长,并且融资规模也日渐壮大,这使得我国在众筹操作上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根据数据统计,我国现阶段众筹模式中,还是以股权众筹的模式为主,而其他模式,比如捐赠众筹等模式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小.

三、英美国家众筹法律监管体制浅析

(一)英美国家对于众筹的门槛较高

以美国为例,美国对私人公司每年资金总募集量不能超过100万美元,相对于此,英国在这方面也具有相应的规定,在和我国众筹管理体制相比,英美国家对融资者的门槛比较高.

(二)英美国家对众筹平台监管较严

在美国,有相应的规定,比如股权众筹只能在特定的众筹门户上得以发行,而且发行渠道只允许通过唯一的中间商才能进行,并且所有的众筹交易行为也固定在众筹 电子平台上完成[2].从我国目前众筹监管部门来看,只对股权众筹平台实行了备案制,而忽视了对平台的监管力度.

(三)英美众筹平台信息披露较高

在这方面,美国明确规定,众筹发行人必须预先向有关部门提交披露文件,在筹资金额超过一定额度时,披露文件中还需要提供审计过的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在每次众筹后,需要递交年度报告.同样,英国在这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并且还成立了专门的众筹协会进行自我约束,这对我国众筹管理机制能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四、我国实行众筹监管的有效策略

(一)建立原则导向监管制度

众所周知,众筹的发展给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带来了春天,由于我国众筹模式起步晚,还处于成长期,这就需要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为众筹的发展营造一个更加开放、自由的环境,但是,在国家对众筹过于开放包容的情况下,众筹体系开始出现混乱的现象,如何确保我国众筹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在这方面上可以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原则导向监管制度,充分确保监管目标的完成,相对于其他监管机制,原则导向监管能够更加符合市场整体的运行规律,具有长时间覆盖的优势,而且在具体操作上更加的灵活.

(二)提高众筹准入门槛

在我国,众筹模式以商品众筹为主,主要原因在于这类众筹投资成本较低,风险也比较小,这一现象导致大部分众筹参和者对众筹项目的理念理解不到位,对风险缺乏认知和相应的评估[3].现阶段,我国要从两方面着手,共同对众筹者进行评定,一方面是众籌者的资质,需要充分鼓励投资经验丰富的天使投资人、证券管理人员以及资深的公司参和到众筹中来,另一方面要对众筹者的资金实力进行考量,在这方面,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监管手段,对投资机构和个人制定不同的标准,从而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

(三)设立责任承担制度

健全的众筹模式需要具体的法律责任体系,对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做到明确规定,加强对众筹者以及整个众筹平台的监管和约束.首先通过监管立法和执法,对有违法的众筹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手段,其次,要建立刑事管理制度,要求众筹者不能以融资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不正当金融活动,对违法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提高对众筹的监管力度,众筹才能发挥其灵活有效的优势,正因为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很多,因此需要我们总结当前众筹管理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充分结合英美等国家先进的监管体制,实现我国众筹监管部门的确立和完善,最终让众筹真正为我国广大企业服务.

[ 参 考 文 献 ]

[1]生艳梅,赵瑛杰.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研究[J].价值工程,2017(05).

[2]张荣.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困境和路径探寻[J].技术经济和管理研究,2017(01).

[3]邹静,王洪卫.互联网金融对中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基于SVAR模型的实证研究[J].财经理论和实践,2017(01).

结论:适合不知如何写监管体制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互联网监管体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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