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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罪刑法定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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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5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北京)

摘 要: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了罪刑法定原则,其具体内容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在其中明确规定了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量刑的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对于各种犯罪如何处罚应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同时,还取消了类推制度,重申了在溯及力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在分则中罪名的规定也相当详备,增到413个罪名(“高法”解释);在具体犯罪的罪状和处罚上,叙明罪状的大量运用和法定刑不同档次的设计,为司法实践增强了可操作性.这些都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提供了细致的法律标准.但是经过实践,一些缺陷由隐至显,罪刑法定原则受到了司法实践的严重挑战,法典的某些方面亟需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泊来品,是否能够很好的和中国的刑事政策相容,仍是很有难度的工作,目前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是适用仍存在很多问题,如何能够更好的贯彻落实罪刑法定使我国刑事法制再向前迈进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司法观念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我国1997年《刑法》从尊重 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出发,在《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有:

1.法律主义原则

在刑法的渊源上,只能适用成文法,即制定法,排斥习惯法、判例法以及法理.法院不能以习惯法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定罪判刑,只能以明确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制定法作为定罪判刑的根据.

2.禁止事后法原则

或称刑法无溯及效力.即一个人只能根据已经施行的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只要依照当时的法律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他的行为就是合法的.禁止事后法原则是国民预测可能性的客观要求.

3.禁止类推解释原则

类推解释是指当某一种行为和法律规定的构成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将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通过类推当做犯罪来处理,填补了法律的漏洞,维护了社会秩序.但是,类推会形成补充性立法,从而违背了只有立法者才能够立法的刑事立法要求.

4.明确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犯罪构成明确,刑罚明确.中国现在适用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幅度的大小,决定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决定了刑罚个别化原则的适用空间的大小,决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否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

5.刑罚法规正当原则

要求禁止处罚不当罚,禁止残虐的、不均衡的刑罚.对于刑罚法规中规定的犯罪的刑罚,必须有关于该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合理依据.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可以分为立法体现和司法体现.在立法上表现为:1997年《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刑法典分则不仅仅规定了具体犯罪的构成,还明确规定了其法定刑;废除了类推制度,在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在第12条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并且刑罚分则还将1979年的130个罪名,增加至450个,规定的相当的详备;1997年《刑法》在个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定刑上增加了可操作性,尽量采用叙明罪状,量刑情节具体化.在司法上,应当注意的是,必须改变重定罪轻量刑的思想观念,把定罪和量刑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正确定罪和量刑,做到不枉不纵;除此之外还应该正确进行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能够弥补刑事立法的缺陷,但是超出其应有的权限,不能违背立法意图,更不能以司法解释代替刑事立法,必要时应当及时通过全面修改法律来使得现有的刑法典符合社会现状.

但是,罪刑法定原则也有他的缺陷.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对行为人的行为定罪和量刑都应该有法律的依据,并且必须经过法院审判才能够一个人是否有罪.这样就很可能导致一些对社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由于《刑法》没有对其作出规定而得不到处理的情况,这样很容易滋生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行为.

三、罪刑法定原則价值蕴含的观点

当下,我国法学研究者对于罪行法定原则的内涵理解大致可以分为两派.

首先,罪刑法定是一种价值标准衡量的裁判,可以坦率的讲为保障人权,达到体现一般正义和强化社会安全感、民众的满意度,而并不为了全面照顾到社会上的各种各样的价值目标和利益取向.即使在社会的不断转变化中,罪刑法定原则最深层次的、最根源的价值蕴含却可一说一直没有发生改变.

其次,罪刑法定原则本是社会历史变迁过程中的遗腹子,不难得知在其产生的萌芽状态的时候必然有着和其社会背景相适应的价值内涵底蕴.所以也可以预想,随着社会结构、社会思潮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演变,一国刑事法律法规的变迁,包括刑事学理论学派间意见的统一分化,从罪刑法定原则出现到如今的这二百多年来,其价值蕴含的变化也就不足为奇了,其由一开始的保障人权,唯 义价值取向变为了人权保障和社会防卫兼顾的形态.自从在罪刑法定原则最初被认可,升级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之时,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罪刑擅断主义的刑罚制度,划定个人的自由权限,也相对划定了个人的权力禁区.资产阶级人权保障观念的要求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发展进程和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一时期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以个人的自由和人权保障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因此此时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以个人自由和人权保障为基础而建立的,所以,学者们普遍的观点是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是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人权的.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市场自由竞争逐步朝着垄断阶段发展,导致社会权利开始慢慢取代个人权利,伴随这一变化的还有法律的社会化运动,很多学者这时候持应该将罪刑法定的价值取向进行变通的观点,使得其偏向于社会防卫.后来这样的观点开始逐步减缓,也有学者主张罪刑法定的价值二元论,即兼顾人权保障和社会防卫.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罪刑法定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罪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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