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本科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法社会学论文范文写作 从法社会学看新政下网约车的监管和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法社会学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19

从法社会学看新政下网约车的监管和,本论文可用于法社会学论文范文参考下载,法社会学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法社会学论文参考文献:

法社会学论文参考文献 大学论文网文献网邮政报刊订阅网社会学期刊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新兴事物涌现,网约车作为一种新事物已经被社会接受和认可.从法社会学来看,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型的出行方式有其自身的优势和合规律性.通过网络约车,用户只用下载相关软件,输入接送地点,自行选择拼车或者专属用车,通过电话与司机联系,就可以快速乘坐.并且各种网约车平台通过与支付平台的合作自动扣除车费,使乘客无需买单.不仅省时方便也非常经济,在众多城市被广泛运用.然而这种出行方式却引起较大的争议.本文拟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入手,讨论网约车兴起的必然性和“新政”下网约车的监管与规制.

一、网约车出现的背景

网约车,也称作互联网专车.指乘客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司提供的智能手机应用软件,预约车辆实现点到点运输服务的出行方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目前,网约车使用的车辆有三种分类,平台所有车辆,租赁公司车辆,私人所有车辆,挂靠在租赁公司的私家车辆也包含在内.驾驶员也分为平台驾驶员,劳务公司驾驶员和私家车主.现在多为网约车平台所用的是:私家车和私家车主的组合,租赁公司车辆和劳务公司驾驶员的组合以及平台自有的车辆和平台提供的驾驶员的组合.

而网约车在我国也经历了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野蛮生长阶段.2010年5月,国内出现了最早的网约车服务公司,易到用车.之后“滴滴”和神州专车等多家公司相继出现.由于法律和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着断层,在网约车规制上有较多空白,监管相对放松,网约车发展迅速.但在此期间,由于和出租车抢占市场导致出租车司机游行事件的发生.第二,被质疑和压制的阶段.由于之前并未有明确法律规定网约车的合法性,网约车也被质疑有非法运营的嫌疑,各大城市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应的通告通知,对于网约车中私家车载客运营行为进行严厉惩罚,网约车的发展举步维艰.第三,网约车新政的出台给其发展带来生机.随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布,满足一定條件的私家车可以按照相关的程序转化为网约车.而网约车也走出了非法运营的灰色地带,开始合法化.

二、网约车的优缺点

不得不承认网约车作为大数据时代和网络经济的产物有其自身的优势.首先它满足了乘客出行的需要,符合当代出行规律.在交通拥堵的当代社会,快捷的网约车乘车方式备受青睐.同时网约车的顺风车和拼车方式也减小了交通压力,更环保经济.其次,网约车服务更加优质,赢得更多的客户. 由于出租车市场供不应求,出租车司机会出现拒载的现象,相比之下,网约车司机态度较好,服务周到.并且,网约车创造了就业机遇,很多司机是专职开车,通过专车这个平台解决了就业问题.最后,网约车经济可以作为共享经济的具体表现,它对公路资源进行充分利用,缓解了交通压力,减少资源浪费.但同时它也暴露了一些缺点.

首先是违法犯罪的风险,车辆自身的封闭性和之前准入的简单性为犯罪滋生提供了温床.其次,由于网约车的冲击,国内已出现出租车司机对此提出了的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由于在开车时司机接单需要接电话,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原因也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并且,乘客在利用客户端约车的时候,容易暴露相当多的,如果被泄露或者不法利用很容易造成信息安全问题.最后是责任分配不够明确,乘客往往在权益被侵犯后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来思考网约车问题

(一)网约车新政出台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更新速度的加快,社会变迁也不可避免.社会作为及其复杂的存在物,是物质,精神,事实和价值的统一体.所以它的构成面是多面向的.而作为法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内在视角”是必不可少的.“内在视角”就是指根据法学理论,以法律的思维来考察观察社会生活.所以网约车问题作为一种社会问题,需要我们从法学的角度来观察其发生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网约车的兴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必然性,作为市场自发性的产物,它体现了消费者的诉求和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从网约车引发的一些列社会问题我们可以看出之前法律规则的不完善造导致了局势僵化.立法是解决社会冲突,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具体的内容对会对社会起到基础性的影响.但由于社会发展进步,新问题大量涌现,过去的立法无法满足现状,而立法又相对具有滞后性未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一方面限制了新生事物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所以《网约车管理办法》的施行十分重要.

新政规定了网约车的准入标准并且规定了平台责任,对于网络信息安全也有明确规定.一方面,为网约车提供了明确的准入规则和运营细则,有利于网约车的长期发展.另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保障了消费者的出行安全,提供了合法可行的索赔渠道.同时,也为监管者提供了明确的监管方式,有效杜绝了钓鱼执法,蹲点执法和暴力执法,有利于依法行政和社会和谐.

(二)新政之问题

新政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性,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网约车所处的尴尬处境.但是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有些司机为了增加运营收入避免平台“抽水”直接向乘客收取费用.而这其实也是平台监管评价机制不完善的表现.很多乘客为了避免麻烦给出了不实的评价,导致网约车司机行为不能被有效监督.同时,网约车司机的权益也会遭到侵犯,由于网络约车都是后台扣款而非交易,当乘客拒绝付款时仅仅是不能再约车而司机的费用平台一般不予垫付.同时,对于平台垄断的监管不足.首先,还是要在法律规则的设定上要确保平台公司进入这一市场是没有数量限制的.市场准入的充分竞争会确保足够的竞争压力,推动市场主体完善其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并且,乘客和司机也要在不同平台出入的自由,最后对反垄断的监管也应到位,杜绝联合定价的情况.除此之外,新政本身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新政中对网约车准入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如北京和上海这类大城市还规定网约车司机需要有本地户口及本地车牌,这样使得很多私家车司机面临着退出的困境,符合条件的车辆数量大大减少.同时由于准入机制的过度严格化使得平台也调高了,乘车优惠比之前大幅度缩减,使得市场上再现打车难的现象.同时,在新政出台后,争议热尚未褪去.网约车司机,专家学者,平台公司以及乘客到现在仍对相关规定有争议,不能完全接受认同.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法社会学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法社会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网约车需要监管,国外这样干!
美国出租车行业都由当地政府管制,而Uber却不受监管,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竞争。事实上,自从Uber在2010年成立以来,它一直在法律和监管的灰。

对我国网约车政府监管
[摘要]我国政府对网约车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对于解决网约车引发的问题起到了帮助,但由于规范的制定总是在新事物出现及发展之后,且地方政府的。

新政背景下,新业态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行业未来
摘 要《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都归类为出租汽车,意味着两者都被纳入出租汽车。

我国网约车行业面临问题应对
网约车 发展 问题 应对对策我国网约车行业面临的问题(1)网约车、专车服务业务不甚规范,监管薄弱21世纪以来,随着简单、快捷的生活节奏在大。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