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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法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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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背景,考察其对交易安全的影响,试图提出完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配套性措施,进而保障该制度改革得以切实有效推行.

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交易安全 完善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背景分析

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创立至今,已历经三次变革,和此相应,我国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也经历了三次变革.从1993年制定时的最严格,到2005年温和修改,再到2013年“激进”的大修,呈现较大跨度的发展,由国家严格管制公司资本向股东及公司自治公司资本相关事项转变,使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更适应目前市场济发展的需求.2013年《公司法》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注册资本的实缴登记制被认缴登记制所取代.本次修正案规定出资期限、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等内容股东可以于成立公司时在章程中进行自主的约定.实行认缴制,意味着法律不得强制进行干预,有关缴纳注册资本的时间和数额完全由各当事人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自由的约定.此次修改意味着即使没有能力实际缴付任何出资,也可以在章程中注明较高的注册资本,并可对缴纳出资的期限进行任意规定,对各种投资设立公司的要求进一步降低.

(2)有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被取消,设立登记的条件得到了放宽.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要求公司在设立时资本数额所需达到的最低标准.在05年公司法改革降低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基础上,2013年《公司法修正案》在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这一举措激发了人们的投资热情,有利于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充分发挥公司这一经济组织形式的积极作用.

(3)取消驗资程序,在登记事项和登记所需文件上进行了简化.在公司设立程序方面,在此次修正案出台之前,验资程序都是公司设立时的必经程序,实际上是工商登记机关对公司资本情况进行监管的一种手段.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意味着对出资的缴纳不再进行强制性干预,验资程序自然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验资程序的取消,从简化设立程序和降低设立费用两个方面提高了公司设立的效率,是公司法管制主义进一步缓和的表现.

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对交易安全的影响

新《公司法》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效率,推动公司的发展.但在另一方面,其关于放松管制的举措对交易安全产生了威胁,在效率和安全价值上并未能做到平衡,存在交易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欺诈隐患.公司的认购存在了自由性,在运行中可能会出现高登记金额却有着低缴存资本的现象,直接的后果可能导致出现外强中干的公司,利用高登记额度来进行经济欺诈.

(2)市场秩序存在隐患.较低的注册资本额意味着公司具有较低的信誉度,当新法废除了最低资本限额以后,别有用心的股东可能趁机以较低注册金额的低信誉公司冒用高信誉,从而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的正常发展.

(3)弱化债权人权益保护力度.新《公司法》没有法定资本注册额度限制,在提高了市场调控能力和经济活力的同时却弱化了对债权人的保护能力,新法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配套机制的完善

为了实现效率和安全价值的平衡,使公司资本制度充分地发挥促进交易和保护交易安全的作用,就有必要在资本制度改革后探究相应配套机制的完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公司信用体系

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资本信用失去了原有的法律基础.当前必须重构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相适应的新的信用体系.在判断公司信用时应当落脚于公司实际能够履行义务和清偿债务的能力.因为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必须认识到资产才是衡量公司信用能力的真正有效的因素.例如,在新型的公司信用机制下,要强化失信公司的惩罚机制.有利于公司加强守信意识,有利于我们建立健康的运行良好的信用体系,也是保护公司债权人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2)借鉴和增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优势

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革,旨在提高公司灵活性来提高投资和创业者的积极性,但是最低注册资本额度的取消一旦沦为不法分子的牟利工具就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以从某种程度上保护债权人权益,我国的经济案件审判中运用的不多且不成熟,需要多借鉴发达国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成功经验.尤其应当明确其在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的适用,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并且不以自己认缴的出资为限,可以更好的保障债权人利益.

(3)完善公开披露信息制度

新《公司法》虽然带来了经济发展的灵活性,但是给公司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带来了了解上的难度,会导致降低市场交易的热情,因此要建立公司债务结构和前景分析的公开披露制度,让涉及交易的双方建立在财务基础和资本更为了解的状况上进行理性、客观的交易.科学合理的设计公司信息公示的内容和规则,保证其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相对人提供更加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总的来说,不仅要对有关公司内部信息的披露的具体规则和内容进行强化,也要在外部形成对于公司信息披露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和公司资产信用相配套的信息公开和服务体系.

结束语

2013年新《公司法》在提高效率、活跃市场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修正案出台之后,必须注重对公司交易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加强交易风险的防控,为交易安全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用施天涛教授的话来说:“改革还在继续.”,公司资本制度仍然需要不断探索最合理的制度设计,在效率和安全之间寻求平衡.

作者简介:贺子芸,山西财经大学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邮编030000.

[1] 杨姝玲.论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J].商业研究,2015(1):180-185.

[2] 薛波.论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债权人保护机制之完善[J].时代法学,2015(2):74-83.

[3] 郭松,王志华,杨念舟等.浅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债权人的利保护[J.中国商贸,2015(14):36-38.

[4] 邹海林、陈洁.公司资本制度的现代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5] 陈景善.资本制度现代化和理念的冲突——社会需求和公司法理念博弈[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6] 朱锦清.公司法前沿问题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

[7] 赵旭东等.公司法学(第三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8] 马碧玉.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专利权出资的影响[J].法学杂志,2015(4).

结论:关于商法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公司法修订背景下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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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看商法的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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