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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计税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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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计税价格争议是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和纳税方之间,不仅仅因为对房地产计税价格的准确性持有不同意见,也可能因为对征收方式、缴纳主体、法律或政策空白而产生争议.产生争议的原因很复杂,涉及到的层面也很多,既有纳税方、登记方和评估方的原因,也有征税方的原因.人们往往容易注意到纳税方、登记方和评估方的原因,征税方的原因却长期被人忽略,这一方面是因为征税方代表的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权威性不容置疑;二是作为征税方,很少从纳税人的角度去深入反思其工作方式或政策瑕疵.长期以往,很容易积累民怨,进而形成矛盾,暗潮涌动,影响社会稳定.

本文着眼于未来房地产税在保有环节征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房地产计税价格争议,对因征税方产生的房地产计税价格争议进行前瞻性分析.

一、税务部门原因

有些城市的税务部门信息化程度较低,税收制度的落实和信息披露渠道不通畅,信息到达率低,使广大纳税者无法及时了解征税的动态.

1.政策变化导致争议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正在进行中,人们对于改革所带来的政策变化和利益变化需要时间去适应和消化,在消化这些政策的过程中,就会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起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此政策一出台,在国内产生巨大的震动,很多纳税人提出异议.当然,随着市场对政策的消化,现在对这一问题的争议日渐减少.但是,房地产税的改革还在持续深入,未来会有更多的灵活政策出台,那么,新的争议会随着新政策的发布和执行而不断产生.

新政策缺少对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的宣传力度,虽然采用在公共场所张贴公告、在媒体刊登解读文章等形式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但纳税人真正了解相关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者不多,有的纳税人没有足够重视虚假申报交易价格带来的风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征税或缴税方式变化导致争议

当前我国主流的存量房缴税方式是在房地产登记中心现场代收代缴,这是为了便利存量房交易买卖双方纳税手续设置的窗口.但是,未来我国将推出存量房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这种税赋需要每年一次或多次缴纳,这样,如果按传统的缴税方式进行,则会带来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容易使纳税人产生反感情绪.为此,通过互联网缴纳房地产税,或者利用移动终端缴纳房地产税则可以提高效率.这样可以极大地便利业主缴纳房地产税,减少抗税、漏税的风险.但同时也应看到,新的缴税方式容易引起业主的困惑,从而引起争议.

未来多渠道的缴税方式,如何给予纳税人是一个技术问题.对于现场纳税来说,可以当场给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终端纳税,获取比较困难.不过,现在科技的发展可以解决这个困难,电子即是解决之道.电子是税收管理里程碑式的创新,消费者只要安装电子客户端或者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等简便的方法,就可以把电子贮存到电脑或手机中,从而不用担心假、丢失等烦心事,更不用劳心劳力到税务局去领取.据报道,在我国已经有10个城市开始使用电子了.电子为房地产税的远程支付提供了辅助性技术支持,并由此降低了业主的纳税顾虑.但是,这些新技术的使用,必须要有充分的解释,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它们的优势和使用规范,从而减少异议.

二、法律争议及困境

我国房地产计税价格还存在法律上的争议及困境,主要表现为纳税主体的确认、小产权房是否征收房地产税的确认、国家政策对于土地年限的确认等.这些争议,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多方各执一词,没有明确的限定,这为将来房地产税的征收带来不少隐患.

1.纳税主体的争议

关于未来的房地产税,谁将成为纳税主体?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一些国家是由房产的实际使用人来缴税,例如英国就规定谁使用房产就由谁缴纳房地产税,所以,如果房产自住,则由业主缴纳房地产税;房产出租,则由租客缴纳房地产税;房产出借,则由承借人缴纳房地产税.

有些国家是由房产所有人来缴税,例如美国各州就规定无论谁在使用该房产,均由业主缴纳房地产税.

那么,我国具体将由谁来缴纳房地产税呢?目前还在酝酿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纳税主体的确定,将影响到房地产税征收的实际效果.

2.小产权房的征税困境

房地产税如果要全面开始征收,在征税对象方面是难以绕开小产权房的.某处的房地产的合法性暂时得不到确认,如果对其征税,就会涉及到法律问题,即会带来法律上的争议.

小产权房本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没有《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不具有完整产权权能的建筑物.小产权房可以是对修建房屋人而言的,因其对房屋所在的土地不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从而造成其不能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小产权房也可以是对购买人而言,就是房屋所有权合法设立后,由于不符合房屋变更登记条件,导致购买人只能基于买卖合同享有债权,而不能对房屋享有物权,从而就购买人而言只能是小产权房了.前者是建筑物本身就不具有完整产权,而后者是建筑物本身在建设时是合法的,产权亦是完整产权,但因为转让行为不合法,导致受让人无法获得完整产权.例如在深圳市有4.2亿平方米小产权房或其他非完整产权的房屋,对这些房屋是否征收房地产税,如何征收,征收标准是多少,这些都是带有挑战性的课题.因为全国这类小产权房规模庞大,处理不好可能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

小产权房或其他非完整产权的房屋因其产权不清晰,会导致陷入悖论: 如果对其不征税,那么对于其他合法产权的房屋业主是不公平的,而且因为小产权房体量太大,会导致税收的大量流失;如果对小产权房征税,则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的合法性,这和国家的政策无疑也是背道而驰的.

3.国家政策不明确导致争议

根据我国《宪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权有两种,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计税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计税器在线计算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新媒体房地产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润滑剂
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深入推进,房地产计税价格的争议问题日益突现。实践证明,解决争议最有效的模式是纠纷处理与信息披露并驾齐驱。在新媒体。

房地产计税价格争议纳税方立场和原因
房地产计税价格争议产生的原因比较多样,从争议产生的主体来看,除了因房地产登记属性错误,或者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不够准确之外,还有一些争议的产生原因。

建立我国房地产计税价格认写作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