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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洁提单论文范文写作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否构成欺诈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清洁提单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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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提单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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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鉴于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如何合理签发提单,海运承运人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否构成对不知情的收货人的欺诈,这是个长期困扰海运承运人的问题.笔者总结一个经过我国*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尝试对此作出解答.

关键词:清洁提单;批注;欺诈;赔偿责任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3-94 -03

一、承运人在是否签发清洁提单上的困扰

现在的国际贸易通常采用跟单信用证结算的方式,货物的卖方需要凭清洁提单才能在银行结汇后拿到货款.对货物托运人来说,在货物装船后能否从海运承运人这里得到清洁提单就变得非常重要.所谓清洁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没有关于货物状况的批注的提单.批注是指对货物状况的负面描述,比如食品发霉、钢材锈蚀、外包装破损等等.根据中国海商法和海牙规则等国际公约的规定,提单记载的内容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是货物状况的初步证据,当提单转移至善意第三者的手中时,则成为绝对证据.如果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则必须向持有提单的善意第三人交付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

在国际航运实践中,承运人通常根据货物装船时船舶大副在大副收据上的批注来决定是否签发清洁提单.如果批注所描述的货物状况很差,一般情况下,承运人会将批注转移到提单上去,也就是签发不清洁提单.此时,拿到不清洁提单的托运人就必须和货物的买方商量修改信用证的付款条件后才可能结汇.假如批注描述的损坏很轻微,承运人判断批注涉及的仅是没有索赔价值的外包装,对货物的内在品质没有影响,在接受托运人保函的情况下也会通融签发清洁提单.此时,承运人承担了该批货物的全部风险.万一该批货物在卸货港发现存在货损并遭到收货人的索赔,一般来说,保赔协会是不会补偿承运人因此作出的赔偿的,因为承运人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行为违反了保赔保险的相关条款.而承运人事后想凭借托运人签发的保函向托运人追偿自己的损失也非常困难.经过了漫长的海上运输和装卸货作业后,在卸货港发现的货物损坏几乎已经不可能再和大副收据上的批注相对应了,再加上在卸货港定损的人员对损坏的描述也不大可能等同于大副收据上的批注,所以,托运人很容易据此拒绝承运人的追偿要求.如果承运人不想承担这笔损失,唯有去法院起诉提供保函的托运人.不过,要赢得此类诉讼,难度很大.一是因为要证明卸货港的货损和大副收据上的批注有对应关系存在困难,二是法院可能会认为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合谋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保函无效.

既然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面临这么大的风险,承运人为何还要接受保函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可能是长期合作的客户,而该客户之前提供的货物状况一直非常良好,即使有时候货物的表面状况比较差,在卸货港拆开外包装后内里却能完好无损;也可能是在和同行竞争揽货的压力下,给托运人提供的特别通融;或者就是凭承运人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判断相关批注对货物的内在品质不会产生影响,在卸货港发现货损的可能性很低,因而签发清洁提单.以上几种情况中,除了第二种为了和托运人搞好关系而通融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况可能和欺诈沾边外,在其他情况下,把承运人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行为一概划分到欺诈范畴是不合适的.

为了避免自己承担风险,承运人是否可以把问题简单化,把大副收据上的批注一律转移到提单上去呢?理论上当然可以,不过在航运实务中,很难做到.毕竟,除了集装箱运输,对其他货物尤其是杂货物而言,装货时没有任何批注的情况是很少的.货物外包装上的微小瑕疵,比如有一小块木板断裂、钉子松开、包装纸撕裂、绑扎带断裂,甚至一小块污迹等等都会被批注在大副收据上.如果承运人因为货物外包装上的微小瑕疵而拒不签发清洁提单,在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必将面临来自托运人的极大压力.托运人会找各种理由来说服承运人批注只是涉及外包装上的瑕疵,并没有对货物的价值造成损害,也不会因为这些批注在卸货港发生货损,等等.在这种压力下,承运人只能在权衡各种因素后,对一些损坏很轻微的批注,接受托运人的保函并签发清洁提单.对此,承运人是不存在故意欺诈收货人的.如果说有欺诈,那也是托运人对承运人和收货人的欺诈,因为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就等于承担了原来应由托运人承担的损失和责任.

货物状况的复杂性决定了批注的复杂性.在面对不同货物的各种批注时,可以想象承运人在考虑是否要接受托运人的保函并签发清洁提单时面临的重重困难.同样地,对于法院来说,在一个需要判断承运人是否在签发提单上和托运人合谋欺诈收货人的案件中,做出正确判断也会有很大难度.所谓欺诈,由欺诈行为、欺诈的故意、因果关系等几个要件构成.其中欺诈的故意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活动,有时候只能综合行为人所处的环境、当时的客观情形、他的行为表现等外在因素来判断他的内心状态.如何判断承运人是否逾越了界限,由普通的业务行为踏入了欺诈的泥潭,假如法院能够给出一个可以借鉴的检验标准,以超越法官对此的自由心证,无疑对解决这个困扰航运界的难题有极大的帮助.笔者下面要介绍的一个相关案例或许对此能有所帮助.

二、案例介绍

2008年6月,美国的一家贸易公司(原告)向中国的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批冷轧钢卷,原告为此向银行申请开具了收益人为该中国贸易公司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中国的贸易公司作为托运人向承运人C公司(被告)定舱.2008年9月,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装船时,被告委托了一家公估公司对装船货物进行了检验,公估公司对该批钢卷做出了“货物品质不知情,货物装载前尘染、绑扎带和外包装有部分锈渍,表面有划痕,部分货物包装或绑扎带破损或丢失”的鉴定并将上述结论作为批注记入了大副收据中.被告在收取了托运人的保函后为该批165卷1246吨重的钢卷签发了清洁提单.托运人向银行提交了全套正本清洁提单后收到了全部货款.2008年11月初,船舶抵达卸货港开始卸货.卸货时,原告委托了一家当地的检验公司对货物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认为“货舱内未找到渗水和货物移动的痕迹,顶层的卷钢有轻微的分散的滴状锈渍,大约2%~3%的绑扎带不在或松掉,常见的瑕疵可见,但认为属于海上货物运输正常遭遇的情况,应当将绝大部分外包装的损坏认定为表面性的;有4卷货物存在一定程度的包装破损,且超过了海上货物运输正常遭受的破损程度;建议将全部货物直接送交最终收货人” .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该检验公司和被告委托的另一家检验公司在收货人的仓库内对钢卷进行了联合检验,发现部分货物存在锈损现象,最终认定“上述提单下运输的钢卷所声称的锈损情况是由于包装材料内部的水汽凝结造成的,并非是外界环境造成的水湿,也非货主及船方所能控制”.根据检验结果,共有151个纲卷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已无法再销售给原定用户,原告因此遭受货价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92万美元.据此,原告于2009年10月在上海海事法院对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原告认为,被告在明知装货单上清楚记载大量不清洁批注的情况下故意签发清洁提单,欺骗善意第三人,导致原告接受了包括提单在内的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丧失了对外拒付全部货款、解除买卖合同以及向卖方索赔的权利,应当对原告承担侵权责任.另查明,涉案钢卷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7月,承运钢卷的船舶经公估公司装前检验确认为货舱状况良好,适于装运钢材.被告是班轮运输,和该批涉案钢卷装在同一个货舱内的还有其他厂商生产的另外16票共计721个3400吨钢卷.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清洁提单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清洁提单保函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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