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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险防范论文范文写作 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法律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风险防范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11

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法律,本论文主要论述了风险防范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风险防范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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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P 网络借贷是民间实现资金融通的互联网金融新形式,近年来,在取得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这种网贷平台运营潜在的法律风险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为有效规制P 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存在的法律风险,促进P 网贷更好地发挥普惠作用,文章针对P 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相应法律对策,供参考.

关键词:P 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法律对策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再加上民间借贷市场业务的渐渐增多,借助于网络的P 网络贷款平台应运而生,这打破了传统借贷方式的投资额、时间、空间的限制,利率更高,为调节信贷市场的供需失衡提供了新的途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但是,事物都有两面性,在P 网络借贷网站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征信体系不完善、监管真空、相关法律不完善等法律风险,导致无法有效监管,需要得到及时控制和解决.

1 P 网贷的法律风险分析

1.1缺乏统一信用评级标准

1.1.1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

目前平台的信用资料由客户提供,虽央行征信系统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客户信用容扩在监管范围内,但未容扩P 网贷平台,并无全国性法律标准和体系.而网络借贷的成功交易关键在于借款人的信用,运营商只能参考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房贷信息、个人消费情况或者各种生活消费账单等信息进行信用估评,而这类分散而易伪造的信息能否代表真实的信用始终是未知数.

1.1.2缺乏违约处理机制

由于缺乏社会征信机制已经造成了“先天不足”,这种状态下极易发生信用违约事件.目前,借鉴国外违约处理机制方式,即将违约人的信息公布在平台上或纳入平台“黑名单”,此种做法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作用,但是仍有漏洞.首先,各个平台之间由于竞争导致缺乏联系,又无第三方征信机构介入,公示范围过小.其次,客户很可能在登录平台初期即伪造身份,最终逃避处理.

1.2立法不完善

1.2.1平台准入门槛低

目前在创办平台的注册资金只需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且大部分平台不披露自身财产状况,少数平台上报时也不会将坏账纳入财务报表,指标不尽准确.另外,由于平台通常不会公示客户个人信息及款项用途,个别不法平台建立看似合理的运营模式并以网络平台作为诈骗或者非法集资的手段.

此外,部分平台推出信用卡贷款,其允许采取信用卡透支方式出借款项,到期后借款人将本息转入出借人账户,出借人可直接提现.由于利率差的诱惑,这种经营模式可能促使出借人大量开办信用卡而进行交易,其情节严重可能成为信用卡套现,而平台本身可能构成《刑法》中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罪.

1.2.2.信用违约风险

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平台坏债率偏高,平台贷款质量远远低于银行.部分平台虽然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而为了成功交易进行虚高评级或者虚抬抵押物价值,此类行为可能既造成到期无法还款,又无法实现抵押权等现状.

1.2.3客户信息安全无法保障

作为依托于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机构,信息安全无疑十分重要.但由于国家并未对平台工作人员资质及平台安全进行有效管理,造成平台运行过程中内部技术门槛很低,大部分平台无力自行研发经营模板,而直接购买模板进行简单联接并投入运营,自身也没有专业IT人才进行平台技术维护,从而产生大量技术漏洞、系统漏洞,严重威胁网络交易安全.

1.3未明确法律监管部门

1.3.1内部征信、业务评级无法监管

《征信业管理条例》虽对规范平台的信用评级和用户的信息核查有一定作用,但过于笼统.如第14条并未明确将醉酒驾驶、逃票等不诚信行为纳入其中,导致个人信用评级状况不准确;又如第17条虽规定可以自主查询个人信息,然而基层央行建设尚不平衡,部分地区并无央行分中心,而基层的央行既履行国务院征信中心分中心职能,又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形成“一手抓”的状态,无法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而后补充出台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也未对信用评级行业的准入、退出、资格认定、不正当竞争等关键性问题明文规定.

1.3.2运行风险无法监管

平台客户信息的审查有两大问题,即出借人资金来源不明及借款人资金去向不明:犯罪分子极易利用平台出借资金份额多的特点将赃款分批移出,或者直接伪造身份,以出借人、借款人双重身份进行交易.当前状态下,借款人的资金用途仅需申报无需严格审查,借款人随时可以将资金挪用至股票等高风险行业,对出借人利益造成潜在威胁;如果资金流入房市等国家宏观调控的禁区,情节严重的可能产生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的严重后果.

2 促进P 行业健康发展的法律对策

2.1进行征信体制改革

2.1.1央行有偿开放征信系统

相对成熟的征信系统来自于央行,但并未在全社会公开,应对部分有实力的平台附条件地开放此系统.

借鉴德国征信模式的经验,正努力沿着健全自上而下的監管模式前行.在今后的发展历程中可于央行下设立专门部门,或由国务院建立专门社会征信局,管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征信行业信息内容标准、提供立法意见、征信员失职渎职调查、信用信息抽查检验、开放对象对具体信息的保密.这一方式应为最终目标.

2.1.2提倡建立第三方征信机构

目前多家平台已引入FICO风险管理技术作为自身的征信标准,由其提供信用评级,债务催收以及诉讼等多项服务.

但和此同时,应在行政和法律层面上进行如下努力:加强《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补充及完善;通过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强制公开评级标准和模型,并结合抽查检验等方式逐步建立适合国情的征信标准;为鼓励个人设立征信公司,国家可通过对征信公司进行税费减免等方式提供技术、资金支持.这一系列改革当是优选.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风险防范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风险控制措施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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