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消费者论文范文写作 消费者概念探究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消费者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5

消费者概念探究,关于免费消费者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消费者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消费者论文参考文献:

消费者论文参考文献 消费者行为学论文

一、消费者概述

消费者保护运动始于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最先发源于美国,继而发展到欧洲、日本和若干发展中国家.随着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各国政府纷纷制定围绕消费者权益的法令,不论在实体法或是程序法方面,都有所突破.

消费者作为一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调整的主体,是应当首要明确的.只有在明确消费者概念的基础上,对消费者的保护才能有的放矢,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我国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法律.该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这一表述并未明确消费者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一些问题,在学术界也存在争议.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有必要对此进行修正,明确消费者的概念.

二、世界各国及有关国际性组织关于消费者概念的定义

消费者保护运动起源于美、英等国,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及国际性消费者组织对于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对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消费者是和制造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相区别的人,是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分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使用者.”①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消费者是指那些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包括住房)的人.”②英国在1977年的《货物买卖法》第12条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交易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和另一方交易时不是专门从事商业,也不能使人认为其是专门从事商业的人.③英国1974年颁布的《消费者信用法》,对消费者的定义是“非因自己经营业务而接受同供货商在日常营业中向他或经要求为他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人.”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通过的《消费者保护宪章》规定:“消费者是使商品和服务供个人使用的那些合法人.”④欧盟《消费者法》第2条第5款规定:受到此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是自然人,他购买产品的目的不为了商业的或者职业行为.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在1978年5月10日召开的日内瓦年会上,把“消费者”一词定义为“为个人目的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⑤

从美英等发达国家及国际性消费者组织的消费者立法来看,对于消费者的定义主要包含了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就消费性质而言,消费者的消费为个人的生活消费,和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资料消费相对应.立法中多注重从身份上进行划分,将专门从事商业活动的生产经营者排除在消费者概念之外;第二,就主体而言,消费者为个人和家庭,不包括团体.立法上多提到个人,将个人作为消费者保护的主要对象,家庭消费次之,不承认团体的消费者地位;第三,就客体范围而言,消费对象包括商品和服务.

三、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学者对消费者概念的定义

对于如何明确消费主体,定义消费者概念,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的学者也给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一)大陆地区

王利明教授认为:“在市场中,所谓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①王利明教授主张在商品交易领域将消费者和商人作为相对的概念.消费者获得商品和服务的目的主要在于消费,是非盈利性的.商人(包含生产者、经营者等)获得商品的目的在于交换,由此获得利益,是盈利性的.从这个本质上可以区分开消费者和商人.对于消费的认识,王利明教授认为不限于指对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的消耗.只要是出于非经营转让的目的,均可认为是在进行消费.王利明教授认为明确消费者的概念,不需要对消费者的内涵进行过多的解释,法律只需划出一条线,将商品交易活动中作为相对概念的消费者和商人以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划分开来即可.至于消费者交易前后的动机如何,是为求使用、观赏、储藏甚至是索赔,不在法律考虑之列.

吴景明教授认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②该定义直接援引了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没有对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更多规定.吴景明教授认为消费者的概念具有下列法律特证:(1)消费者是公民个人而非团体,团体、组织应当排除在消费者概念之外;(2)消费者的消费性质是生活消费.但其并未对生活消费进行进一步的归纳和解释;(3)消费者数量众多,且在商品交易中处于弱者地位.

李昌麒教授认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自己或他人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人,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终极消费的主体,作为自然人的集合体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其本身并不具有消费者的资格.”③

(二)台湾地区

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指以消费为目的,而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者.”台湾地区学者对此概念有不同的解读.

朱柏松教授认为,消费概念来自于经济学,是和生产概念相对的专用语.法律上使用消费、消费者等用语,内涵更为广泛.消费,指在人类生活过程中,使用财物或消耗服务的行为.消费者,指基于生活消费而购入、使用或消费由事业者所提供商品或服务之人.在法律对消费和消费者的定义上看,重点都在于和生产相对立.

冯震宇教授认为:“只要是以消费为目的而(1)交易;(2)使用商品或;(3)接受服务之人,就是属于消费者.”④冯震宇教授认为交易对价不能成为区分消费者概念的标准.只要是以消费为目的进行的,无论是因购买的、交换的甚至是赠和的商品或服务受到损害,受损者都是台湾《消费者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同样,和商家没有交易关系,但使用了商家的商品或接受了服务而受损的人,也是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李伸一教授认为:“消费者之认定标准应采主观和客观的综合理论,即须购买者于购买时具有非营利性之主观意思,而购买后实际用于非营利之用途者,其购买者及使用者始适格为消费者保护之对象.”⑤该认定将交易过程和消费区别开来,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论:适合不知如何写消费者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12315投诉商家会怕吗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大物流概念下物流效率评价探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物流行业也在蓬勃发展。在这种形势背景下,大物流理论诞生了,为物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金融消费者概念探析
摘要:本文在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不同观点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金融消费者应该具备如下特征:第一、金融消费者仅限于自然人;第二,金融消费者应该。

关于概念运动中运动探究
概念一词本身就有运动的属性,概念运动就是运动再运动的过程,运动就是概念运动全过程的核心,这个运动是普遍的,绝对的。这个运动是循环往复的圆周运动,。

O2O服务平台合并对消费者影响探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普及,O2O作为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新型商业模式也在近年得到了实践的充分认可,O2O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本文就O2O。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