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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税局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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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增值税改革,近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调整增值税税率政策明白纸》,方便纳税人学习和运用.

(一)增值税税率进行了哪些调整?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是否也发生变化?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率是否也发生变化?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四)调整增值税税率后,2018年5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能否按照原税率开具 ?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其中,5月1日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 .

(五)税率调整后开票如何衔接?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 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 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 .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 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 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 税控开票軟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 .

(六)调整税率后,如果存在补开原适用税率 ,申报表如何填写?

自2018年6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发生调整,将原来的17%项目、11%项目的栏次名称相应修改为16%栏次、10%栏次,停用“13%税率”的相关栏次.

若税率调整后,纳税人存在补开原适用税率 等情形,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例如:纳税人2018年5月存在补开17%税率 的情形,在6月申报期将相关开票数据填写在16%项目的相关栏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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